一、组织方式
实行公开申报,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分别采取竞争择优、事后奖补、地市科技局推荐、定向委托等方式,经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遴选支持项目和入库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申报单位应提供申报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提供承诺函,如有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属于事前立项的,项目一经立项,系统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自动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和申请变更。
三、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8月6日9:00~9月5日17:00。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管理科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17:00。
四、部分竞争择优类项目申报指南
专题一: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专题编号:20201402)
(一) 申报内容。
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支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的完成单位。本项目将科技成果包含的知识、思想、方法、主要突破等, 通过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科普微视频、图书作品、实物模型等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介绍、推广。
(二) 考核指标。
1.制作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微视频,时长不少于 5 分钟,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对公众发布;
2.编印重大科技成果科普化图书作品不少于 1 部;
3.制作重大科技成果展板或实物模型,参加科技成果系列展示活动,或在大型科技场馆中展示。
以上考核指标完成其中一项即可,科普项目成果需在封面或封底标注省科技厅资助。
(三) 资助方式。
事前立项,支持强度 10 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 10 项。
项目执行期为 1 年。
专题二:重大创新平台科普教育活动(专题编号:20201403)
(一) 申报内容。
依托重大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项目、省实验室、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科普教育活动,推动科技资源共享。鼓励重大创新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尤其是面向中小学生加大开放力度。注重运用数字化手段进行展示,体现科普的现代化和互动性。针对不同的活动群体制订有针对性的科普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专业知识介绍、体验和探究、实践操作等科普活动,实现寓教于乐,让更多的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认识了解重大科技进展。
(二) 考核指标。
1.制订科普教育活动方案和科普教程,并向社会公布;
2.开展高质量科普活动条件能力建设,分类制作科普专题宣传片、宣传手册,配备现代化、数字化、专业化的展示手段等;
3.每月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不少于一周;
4.面向中小学生特别是贫困地区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不少于 5 场(次);
5.参加广东科普嘉年华、科技活动周等重大科普活动,展示科技创新成果。
(三) 资助方式。
事前立项,支持强度 50 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 4 项。获得立项资助的重大创新平台,直接授予省科普教育基地相关称号。项目执行期为 1 年。
专题三:优秀科普作品创作(专题编号:20201404)
(一) 申报内容。
支持开展各类科普作品、科幻作品和科普创意产品的开发,繁荣科普创作,打造广东科普创作精品。开展科普图书、科普读物作品编撰;进行科普影视作品、微电视、微电影、科普动漫游戏等制作开发;组织科普教具玩具发明、线上线下科普课程开发、科普剧创作等。
(二) 考核指标。
1.出版科普图书、科普读物、科幻作品 1 册(部);
2.制作科普影视作品、微电视、微电影、科普动漫游戏等2部,每部时长不少于 3 分钟;
3.开发科普教具玩具、线上线下科普课程、科普剧等 2 项(部),提供设计方案、脚本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考核指标完成其中一项即可,所有作品应为原创。
(三) 资助方式。
事前立项,支持强度 10 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 20 项。
项目执行期为 2 年。
专题五:科普研学试点(专题编号:20201406 )
(一)申报内容。
支持开展科普研学,发挥科普综合场馆、教育基地等科普主阵地作用。支持法人主体依法依规组织包括粤港澳台在内的四年
级及以上中小学生到国家和省、市各级科普教育基地、研学基地等参观体验或研学。
(二) 考核指标。
1.提供不少于8条科普研学线路,其中到省内本市(本基地)以外的线路不少于4条;每条线路应当提供不少于2项参观体验内容或研学课程;
2.按照提供的路线和内容,免费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科普研学不少于2000人次,每次40-100名学生,其中组织2天等多天研学的次数不少于10次,多天研学总人数不少于400人次;
3.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 资助方式。
事前立项,支持强度50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2项。
项目执行期为 1 年。
专题六:应急科普“新冠肺炎战疫行动”专项奖补(专题编号:20201407 )
(一) 申报内容。
支持医疗疾控、健康教育、学校、企业、科研院所、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科普教育基地等机构或平台,以科普巡展、科普视频、科普读物、科普讲座、科普动漫、科普推文等公众易于理解和接受的方式,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行及时广泛深入的科普传播。
(二) 考核指标。
围绕普及科学防治新冠肺炎知识,传播科学防治新冠肺炎方法,宣传公共卫生和复工复产的相关知识与方法。
1.研究开发防疫抗疫科普主题展 1 项,线上惠及公众不少于5万人次,并提供不少于省内 2 个站点的线下巡展方案;
2.编制防控新冠肺炎相关的科普读物、科普宣传册等不少于10部(册),其中面向青少年学生群体的不少于 2 部(册),线上线下惠及公众总数不少于 50 万人次;
3.创作防控新冠肺炎相关知识的微视频、微电影、动画等 10部,每部不少于 3 分钟,并通过电视台、微信、微博、网站等平台播出,总点击量不少于 50 万次,并提供原视频播放地址;
4.开展防控新冠肺炎专题网络直播讲座不少于 3 次,其中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讲座不少于 1 次,发表防控新冠肺炎专题科普推文不少于 10 篇,总点击量不少于 50 万次。
以上项目考核指标完成其中一项即可,所有内容应为原创。
(三) 资助方式。
事后奖补,支持强度 20 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 10 项。
专题七:2019 年科普传播平台运营奖补(专题编号:20201408 )
(一) 申报内容。
支持省内媒体(包括平面媒体、网络媒体、广播电视媒体等)围绕科技创新重大政策、重大活动、重大成果等,开展科普宣传活动。以前沿科技、公共卫生、绿色环保、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养殖种植、破除迷信等为主题内容,创作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科普微视频、科普动画、图文报道等作品,进行广泛传播,提升全民科学素养。
(二) 考核指标。
围绕申报内容开展形式多种多样、内容惠及民生,特色鲜明、效果突出的系列科普传播活动。
(三) 资助方式。
事后奖补,支持强度 20 万元/项。计划立项不少于 10 项。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管理科:荀启勇、黄嘉霖,0760-88329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