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坦府规字〔2023〕1号关于废止《坦洲镇进一步鼓励总部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现就《关于废止〈坦洲镇进一步鼓励总部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坦府〔2023〕14号)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废止背景说明
《坦洲镇进一步鼓励总部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坦府〔2020〕7号)内容滞后于现行政策,不符合实际。
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中府〔2019〕118号和中府办〔2020〕21号文的通知》(中府函〔2022〕163号)要求,《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府〔2019〕118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鼓励发展总部经济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府办〔2020〕21号)已于2022年5月24日废止。因原依据文件失效,我镇决定废止《坦洲镇进一步鼓励总部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坦府〔2020〕7号)。
三、文件的废止程序说明
我镇于2023年3月2日—3月10日印发《关于征求废止〈坦洲镇进一步鼓励总部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公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在坦洲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群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反对意见。
四、主要内容说明
废止我镇行政规范性文件《坦洲镇进一步鼓励总部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