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及行业商协会:

  为推动我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培育对外贸易竞争新优势,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务事项)使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2〕10 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二十四条的通知》(中府函〔2022〕40号)要求,现请各镇街组织企业按规定开展2022年度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第四期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本资金按季度组织开展项目入库,申报单位可选择按季度分批申报或在2022年结束后全年一次性合并申报。第四期项目入库受理范围为2022年1-12月期间发生的项目,前期已申报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期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24:00,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须于2022年2月27日下班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注册所在地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3月2日下班前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报至我局电商科。

  特别提醒:本次为受理申报2022年发生项目的最后一期,逾期不候;本资金支持范围有别于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以及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请申报单位认真对照项目受理条件、支持时间、支持内容及标准等内容核对确认清楚需申报的本资金项目类别,因报错项目或重复报送项目导致评审不通过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负。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度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第四期)申报指南


  中山市商务局

  2023年2月9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商科 谢嘉慧、何舒婷,电话:89892285、89892281;邮箱:dsk@zsboc.gov.cn)


附件下载: 附件:2022年度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第四期)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