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功能升级的通知》(粤建市函〔2024〕1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补录功能升级的通知(粤建市函〔2024〕174号)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