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相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说明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定量+定性”的方式开展评价,主要以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火炬统计数据作为定量评价依据,以“绩效自评报告”作为定性评价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二、评价对象

  于2021年12月31日前纳入我市备案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均需参加年度绩效评价。同一运营单位同时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需参加对应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年度内未参与评价的,将按照管理办法处理。

  三、评价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评价要求及流程

  (一)申报单位需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http://www.gdfhq.org)成功登记。

  (二)申报单位已参加2021年度全国孵化器、众创空间火炬统计并成功申报统计数据。

  (三)申请单位符合《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要求的条件。

  (四)申报单位通过中山市科技局政务网页面点击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申报(科技局政务网网址:http://kj.zs.gov.cn)。

  1.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2.网上填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登录一体化系统→业务管理导航栏选择“项目申报”→选择“填写申报书”→选择“新增项目申请”→选择2022年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并上传附件。

  3.各镇街科技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及推荐,市科技局高新科进行材料初审。

  (五)市科技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评定评价档次。

  (六)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2021年度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为C等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予以整改,连续两次评价结果为C等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将被取消市级认定资格资格。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附件2)。

  (二)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作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4)。

  (三)广东孵化在线平台登记备案号截图。

  (四)运营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五)2021年火炬年报自动生成的带水印报表。

  (六)在孵企业(项目)汇总表(附件5)。

  (七)孵化器、众创空间财务报表。

  (八)孵化器、众创空间与广州、深圳、香港、澳门及国外孵化机构、高校、企业等开展合作及项目引进材料(包括合作协议、实景照片等材料)。

  (九)孵化器、众创空间2021年度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通知、现场照片、签到表和相关新闻报道等证明材料(提供有代表性活动,案例提供不少于3场)。

  (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下,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的抗疫行动相关证明文件(如新闻报道、物资或款项捐赠证明、防控科研攻关的产品或技术应用证明、创业团队、企业租金减免办法及租金减免确认书等)。

  六、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5日至6月5日;

  (二)镇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

  (三)申报项目待市科技局审核后,打印书面材料,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A4双面打印,编制页码)报送至中山市科技局高新科(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37),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下午17:00。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岳、李慧子

  电  话:88303920

 

 

  附件:

  附件1: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doc

  附件2: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绩效自评报告.doc

  附件3:中山市众创空间工作绩效自评报告提纲.doc

  附件4: 在孵企业(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5: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doc

  附件6:中山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doc

  附件7:中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doc

  附件8:中山市众创空间名单.doc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