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9〕248号)、《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9〕305号)、《中山市事前资助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0〕300号)等要求,现启动2022年度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攻关专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并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企业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合作协议,且各方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四)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按申报任务书内容执行,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五)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资金配套保障。项目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应由申报单位自行补足,保证项目的总经费投入不变,并不得以实际立项经费少于申报经费为由,调整项目任务、技术经济指标、成果指标等内容。
二、申报方式
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120.234.108.76:9124/zs/login/)进行申报。或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点击申报通知下方“我要申报”按钮,跳转至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经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激活管理账号使用。
(二)申报。申报企业注册后,增设申报账号,即可线上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填写的申报书后,从申报账号提交至管理账号,经申报企业管理账号审核通过,申报状态为“待镇区主管部门审核”,方为成功提交申报书。
(三)推荐。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四)审核。申报系统状态显示为“形式审查”。
(五)市重大科技专项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对申报项目的背景、依据、技术路线、科研能力、时间进度、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等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化评估。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四、扶持方式与额度
本批次项目采用事前资助的扶持方式。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最高500万元,且项目自筹经费与财政资助经费的比例不少于2:1,鼓励我市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对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项目参与单位为外市的,不得分配财政资金。
五、注意事项
市重大科技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攻关专题)属于事前资助类项目,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六、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组主要成员简历(前3位);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上年度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合作单位);
(八)查新报告(有效期内);
(九)自筹经费承诺函;
(十)申报材料中涉及的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获奖证书等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支撑本项目实施的其他佐证材料(按指南具体要求)。
七、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6月6日下午5时;镇街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下午5时。
纳入公示名单的企业,可在系统下载申报表格及附件(带水印,无“草稿”字样),打印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提交。书面材料要求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附件页码应顺延申请表格页码,不可手写),经镇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C16窗口)(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可进入“中山云预约”微信小程序,选择市科技局预约取号。
八、联系方式
资源配置与管理科:蔡蕊 蔡志宏
电话:88230061
服务窗口(材料报送):89817139
附件: 2022年度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攻关专题)申报指南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6日
附件:
2022年度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攻关专题)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创新型中山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企业主体、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突出重点”的原则,将科技项目向社会公开,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放大和带动作用。强化科技项目对集聚创新资源、优化创新环境和落实创新政策的导向作用。
三、实施方向
方向一:生物医药与健康
(一)支持内容
支持生物药、化学药、中药及生物制品的研究与产业化,重点支持抗体、蛋白与多肽、小分子化合物以及细胞干细胞疗法对恶性肿瘤、代谢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及传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的临床前研究与治疗,优先支持具有确切疗效的药物及其制剂产业化应用;支持高端医疗器械的研发和产业化。
(二)指标要求
药物类项目须在执行期内成功获得新药临床批件受理,申请专利5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件;高端医疗器械类项目须在执行期内成功申请医疗器械注册受理,申请专利3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件。
方向二:光电激光
(一)支持内容
面向光通信、激光加工、高清成像等领域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及应用,重点支持并行高速光组件、飞秒激光精密加工、超短脉冲激光加工、激光增减材制造、低照度色彩和高分辨光电成像、激光共焦显微镜、高精度光学镜头、LED健康照明等技术、核心组件及关键装备研发,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或系统级的应用。
(二)指标要求
项目具有可量化、可检验的核心技术指标;项目执行期内须申请并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5件以上;相关技术与产品应实现产业化,累计实现不低于1500万元的销售收入,并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行业带动作用。
方向三:人工智能与高端装备
(一)支持内容
支持面向新能源、健康医疗、智能制造及环保等领域的大数据、人工智能、5G、数字孪生、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智能汽车等技术研发和集成应用,重点支持相关核心软件、关键零部件、系统平台及装备开发,实现较大规模节点或用户数的行业典型应用;支持工业母机、生产线、智能工厂等智能制造系统及装备的数字化设计、过程控制、工业软件及共性关键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示范。
(二)指标要求
项目具有可量化、可检验的核心技术指标;项目执行期内须申请并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3件以上,取得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形成技术标准1项以上;相关产品与服务应实现产业化,累计实现不低于1500万元的销售收入,并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行业带动作用。
方向四:新材料
(一)支持内容
围绕5G通讯、光电信息、环保、新能源等领域急需解决的关键核心新材料及其应用,重点支持高纯高密度大尺寸靶材、高导热芯片、氧化镓传感器芯片、高频FPC材料、高磁感磁粉芯、大尺寸(?6英寸)导电型及半绝缘型碳化硅单晶、大尺寸(?12英寸)氟化钙晶体、蓝光激发的近红外荧光粉、高性能光敏树脂、高性能冶金粉末、环保型涂料、生物基可降解材料、无钴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催化剂及电堆等研发及产业化。
(二)指标要求
项目研发的相关材料应具有全面的性能指标,且技术先进性可检验;项目执行期内须申请并进入实审阶段的发明专利5件以上,其中获授权1件以上,形成关键设备或产品技术标准1-2项;相关产品与服务应实现产业化,累计实现不低于1500万元的销售收入,并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行业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