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推动企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中翠管〔2021〕38号,现组织开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申报材料:
政策第一条提交材料:①资金拨付申请表②银行融资协议(圈出金额和利息)、银行贷款到账证明(或借款借据)③银行利息发票④扣息账户流水⑤营业执照⑥现场投产运营照片。
政策第二条提交材料:①资金拨付申请表②营业执照③土地证④施工许可证⑤开工令⑥带日期水印的现场动工照片⑦约定动工时间的监管合同或土地出让合同⑧施工合同⑨工程进度监理报告。
政策第三条提交材料:①资金拨付申请表②营业执照③施工许可证④竣工验收备案证⑤约定竣工时间的监管合同。
政策第四条第一款提交材料:①资金拨付申请表②营业执照③立项备案证④支付工程前期费用与建筑工程服务款项的发票、银行回单及施工合同(当年完成工程前期费用、建筑安装工程量的时间及金额以发票、银行回单为准)⑤现场照片⑥工程进度监理报告。
政策第五条提交材料:①资金拨付申请表②营业执照③2020年、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
政策第六条提交材料:①资金拨付申请表②营业执照③2020年第三、四季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利润表(损益表)④2020年第三、四季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⑤从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广东)获取的表格:2020年第三、四季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B103-1表)或工业企业成本费用(B103-2表)。⑥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
政策第七条提交材料:
企业:①新增人员不少于1年劳动合同②营业执照③新增人员6个月及以上参保证明④含新增人员工资表⑤入职员工名单⑥技工、技师、工程师相应的证书⑦本科生的学位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人力资源机构:①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质证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才许可派遣证)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新区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③入职人员名单⑤技工、技师、工程师相应的证书⑥本科生的学位证、学历在线验证报告⑦人力资源公司营业执照⑧企业方和人力资源机构人员费用结算对账单⑨人力资源年审证。
三、受理、公示、审批拨付
(一)新区每月安排28日-3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所有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企业将材料提交对应扶持事项联系人。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主体应在达到标准后按期及时组织申报,达到扶持申报标准超过六个月申请的,不再受理。
(三)第七条享受新区基建固投补贴的就高不就低,不给予重复奖励。其它条款可获得新区或上级政策其他扶持政策支持。
(四)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行政(人才)服务中心对拟发放的补贴名单及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批拨付:经审批符合政策规定的,按将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四、联系人
冯坤芳,0760-88586113,翠亨新区规划馆215室。负责事项:第一条至第六条;
张小姐,0760-85599050,中山大湾区国际人才港服务中心(中山翠亨新区香山大道金晖苑A区4座首层)。负责事项:第七条。
本通知具体由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推动企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拨付申请表
中山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