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技术改造、盘活闲置厂房、“工改工”“三旧”改造、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资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坦府〔2019〕10号)、《关于下达2020年盘活闲置厂房专题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中工信〔2020〕415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盘活闲置厂房专题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中工信〔2021〕269号)(附件1-3)的文件精神,现对2021年盘活闲置厂房项目配套资助进行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已获得中山市2018年盘活闲置厂房专题项目第三年租金补贴、2019年盘活闲置厂房专题项目第二年租金补贴的企业,具体企业名单以《关于下达2020年盘活闲置厂房专题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中工信〔2020〕415号)(附件2)和《关于下达2021年盘活闲置厂房专题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中工信〔2021〕269号)(附件3)为准。
二、资助标准
最高按市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年租金资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重大招商项目、省市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年产值亿元以上项目,最高按市资助额的100%给予配套资助,优先支持重大招商项目,各优质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2021年度盘活闲置厂房项目镇级配套资助申请表(附件4);
(二)承诺书(附件5);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闲置厂房证明,其中“闲置厂房基本情况”一栏中每一项都需由厂房产权人提供佐证材料,并由厂房产权人签名盖章(附件6);
(五)入驻项目投资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已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的证明文件;
(六)项目投入购置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以及对应的设备照片(设备型号要与发票一一对应,如投入在其他方面请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七)首次申报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盘活闲置厂房专题项目)的一整套申报材料;
(八)市级相应资助资金银行收款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九)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号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每一页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按照上述顺序装订(不需胶装)。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所需材料提交到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102室(坦洲镇工业大道97号)。资金申请表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应与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一致。
附件:1.《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技术改造、盘活闲置厂房、“工改工”“三旧”改造、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资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坦府〔2019〕10 号)
2.《关于下达2020年盘活闲置厂房专题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中工信〔2020〕415号)
3.《关于下达2021年盘活闲置厂房专题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中工信〔2021〕269号)
4.2021年度盘活闲置厂房项目镇级配套资助申请表
5.承诺书
6.闲置厂房证明
中山市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
2021年9月23日
(联系人:尹青妮,联系电话:86217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