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关于印发中山火炬现代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开管〔2021〕23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山火炬现代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的企业,不含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二、资助范围
支持我区企业购买世界前100强大学、国内首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广东省高水平大学、中国科学院直属单位、落户在我区的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技术服务,签订技术合同。技术合同于2021年2月4日-2021年10月29日内获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技术购买方需提供与技术合同对应的付款凭证、税务发票等佐证材料,材料真实有效。
(二)技术合同属于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
(三)合同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资助额度
(一)对购买世界前100强大学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合同交易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技术履约额的5%进行资助,单个合同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每年单个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购买国内首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广东省高水平大学、中国科学院直属单位、落户在我区的科研院所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技术合同交易额20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技术履约额的5%进行资助,单个合同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年单个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本资助属于事后资助。技术合同技术履约额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前。
四、申报材料
每个技术合同单独填报一份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含:
(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助申报书;
(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三)技术合同;
(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五)技术合同对应付款凭证及发票;
(六)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
(七)开户许可证。
五、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通过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125.91.112.10:9000)进行申报。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需进行单位注册,提交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网上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完成填写后,提交审核。
(三)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单位按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中山火炬现代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
六、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10月29日-11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项目通过网上形式审查后,打印书面材料报送至中山火炬现代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中山火炬开发区会展东路1号德仲广场2幢2楼)。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下午5:30。申报单位需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纸质申报材料的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按照申请表、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辅助证明材料的顺序统一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封面及骑缝章)、编制目录和页码。
七、联系方式
中山火炬现代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 科技创新部
联系人:陈传国
电话:18680174652
附件:1.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助申报书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
3.技术成果卖方资助目录
4.《关于印发中山火炬现代产业工程技术研究院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开管〔2021〕23号)
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