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发展改革局(发改办):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府〔2019〕118号)(下称“<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总部企业人才子女入学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申报范围
2012至2018年度认定的总部企业(见附件1)且符合《若干意见》认定条件的总部企业,预申报之日前已迁出、关停、经营异常的企业除外。
二、预申报内容
(一)总部企业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其中市外公司指在中山实际缴纳税收的公司。股权关系以2018年12月31日股权登记状况为准。
(二)营业收入指企业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上填报的营业收入;纳税总额指2018年由企业在中山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附加税等入库税款(含免抵调库),但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海关征收的相关税收及相关退税。
三、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总部企业及下属企业概况表(附件2,电子版要求同时提供Excel格式);
(二)总部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三)总部企业及下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机读资料、股权证明文件;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专业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出具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2018年度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和下属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六)中山市企业(机构)责任承诺书(附件3)。
四、申报形式、时间
请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组织辖下总部企业进行申报。申报材料采用纸质材料(含电子版)上报。
(一)申报形式。
申报企业须按申报材料要求,将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6份),材料册要求有封面(注明企业名称、申报项目、申报日期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目录、分页,材料册侧边标注企业简称,并将材料册提交所属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二)申报时间。
1.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6日(星期日)。
2.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于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前将辖区内初审合格的企业纸质材料册交市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发展科(市政府大楼5楼506室),电子扫描材料同步发送科室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五、复审流程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府〔2019〕118号)及配套实施细则,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行业部门、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企业行业类别、经营数据,并确定符合《若干意见》(附件4)认定条件的总部企业及享受的人才子女入学名额,再向镇区下发正式申报通知,请相关总部企业报送人才子女入学名单。
附件:1. 中山市总部企业名单
2.中山市总部企业及下属企业概况表
3.中山市企业(机构)责任承诺书
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中府〔2019〕118号)
中山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20年4月20日
(联系人:张亭亭、苏倩铭,联系电话:88268321,邮箱:zs_fw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