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把《关于物流企业运输防疫物资扶持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关于物流企业运输防疫物资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中山市商务局
2020年2月18日
(联系人:内贸市场科 伍皓、连国栋,电话:89892723、89892713,电子邮箱:sck@zsboc.gov.cn)
附件
关于物流企业运输防疫物资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为了鼓励物流类企业(不含生产企业)在疫情期间运输防控防疫物资,根据《关于应对疫情稳企安商的若干措施》(中府〔2020〕12号)和《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商务财字〔2018〕4号),制定本指南,并对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本专项资金针对疫情期间(即2020年2月9日至中山市撤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之日,下同),以自有运力向我市运输医用防疫物资的物流类企业,按其实际运输防疫物资给予运费(运入)40%的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为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类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资金申报前两年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记录。
(二)企业自有运输能力。
(三)疫情期间由市外向我市运输医用防疫物资,包括口罩、防护服、酒精、消毒液等。
三、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物流企业运输防疫物资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自有运输能力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车辆行驶证、驾驶员劳动合同等。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
(四)疫情期间由市外向我市运输医用防疫物资的运输合同、运输物资种类、数量清单,完整的市外承运、货物运输、市内签收流程证明材料。
(五)履行条款(四)所指合同的运费收款证明材料(包括运费发票、银行流水等,只计算疫情期间运费收入)。
(六)承诺书(附件2)。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将纸质版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由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具初审意见(包括系统初审)后交市商务局。企业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提交资料:1.第一次于2020年5月31日前提交2020年2月9日至2020年5月15日证明材料;2.从6月30日开始,每月最后1日均可提交一次证明材料,未曾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补充提交。最后一次提交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以市商务局收到准确齐备材料为准,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二)组织审核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支持对象进行审核。市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拟支持对象名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三)资金拨付
支持对象名单经公示并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附件1
中山市物流企业运输防疫物资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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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手机及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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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营收 |
2019年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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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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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运输医用防疫物资情况 |
(委托方、物资类型、数量、接收方、运输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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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费收入 |
申请扶持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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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意见 |
(盖章): 日期: (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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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初审意见 (市外企业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部门加意见) |
(单位盖章):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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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意见 |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承诺书
1.本企业依法注册,有健全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具备申报资格;
2.本次申报的扶持内容、具体金额属实;
3.本次申报材料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4.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5.承诺遵守国家法律,已全部完成所有社会责任,遵守社会责任标准的所有规定及本地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6.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
申报企业授权代表: (签名)
申报企业: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