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把《关于物流企业运输防疫物资扶持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关于物流企业运输防疫物资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中山市商务局

  2020年2月18日

 

  (联系人:内贸市场科 伍皓、连国栋,电话:89892723、89892713,电子邮箱:sck@zsboc.gov.cn)

 

附件

关于物流企业运输防疫物资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为了鼓励物流类企业(不含生产企业)在疫情期间运输防控防疫物资,根据《关于应对疫情稳企安商的若干措施》(中府〔2020〕12号)和《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商务财字〔2018〕4号),制定本指南,并对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内容及标准

  本专项资金针对疫情期间(即2020年2月9日至中山市撤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之日,下同),以自有运力向我市运输医用防疫物资的物流类企业,按其实际运输防疫物资给予运费(运入)40%的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为在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类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资金申报前两年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记录。

  (二)企业自有运输能力。

  (三)疫情期间由市外向我市运输医用防疫物资,包括口罩、防护服、酒精、消毒液等。

  三、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物流企业运输防疫物资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自有运输能力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车辆行驶证、驾驶员劳动合同等。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

  (四)疫情期间由市外向我市运输医用防疫物资的运输合同、运输物资种类、数量清单,完整的市外承运、货物运输、市内签收流程证明材料。

  (五)履行条款(四)所指合同的运费收款证明材料(包括运费发票、银行流水等,只计算疫情期间运费收入)。

  (六)承诺书(附件2)。

  四、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

  企业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将纸质版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由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具初审意见(包括系统初审)后交市商务局。企业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提交资料:1.第一次于2020年5月31日前提交2020年2月9日至2020年5月15日证明材料;2.从6月30日开始,每月最后1日均可提交一次证明材料,未曾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以补充提交。最后一次提交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以市商务局收到准确齐备材料为准,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二)组织审核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支持对象进行审核。市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拟支持对象名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三)资金拨付

  支持对象名单经公示并经市政府批复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附件1

中山市物流企业运输防疫物资扶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联系人

 

手机及邮箱

 

2019年营收

 

2019年税收

 

企业简介

 

疫情期间运输医用防疫物资情况

(委托方、物资类型、数量、接收方、运输方式等)

运费收入

 

申请扶持金额

 

企业申请意见

(盖章):

日期:

(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镇区初审意见

(市外企业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商务部门加意见)

(单位盖章):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市商务局意见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承诺书

  1.本企业依法注册,有健全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具备申报资格;

  2.本次申报的扶持内容、具体金额属实;

  3.本次申报材料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申报材料所有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4.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5.承诺遵守国家法律,已全部完成所有社会责任,遵守社会责任标准的所有规定及本地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6.自愿承担因申报不实带来的一切后果。

  申报企业授权代表:           (签名)

  申报企业: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 关于物流企业运输防疫物资扶持资金申报指南.docx
附件下载: 关于物流企业运输防疫物资扶持资金申报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