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总(集团)公司、区内孵化平台:
根据《中山火炬开发区创新创业孵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火炬党政办〔2018〕39号)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火炬区创新创业孵化专项资金(第一批)的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符合信用管理要求,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二)申报条件请参照《中山火炬开发区创新创业孵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火炬党政办〔2018〕39号)(附件1)及申报指南(附件2),按要求提交材料。
(三)申报资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承诺函。申报项目应严格按指南要求申报,不符合指南要求的不予受理。请主管单位(即总公司)认真按要求组织孵化平台自行申报,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对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符合性负责。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1.在中山火炬开发区经济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http://125.91.112.10:9000/Login.aspx?ReturnUrl=%2f)点击下载“帮助手册”,请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或chrome浏览器登录系统;
2.注册企业账号信息(必须选择正确的所属总公司及孵化平台);
3.选择相应资金类型(081孵化平台创新创业孵化专项资金);在基本信息表填写“资金名称—企业名称+专题名称”、选择“项目类型—孵化平台专项”,在资金申请页面填报申请表、在模板页面下载并填报相应附表和申报承诺函,并根据申报指南顺序打包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二)审核流程
1.孵化平台申请资金支持的,由主管单位进行审核提交。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主管单位需将信用情况纳入审核范围,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申报单位严格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核查网址请登录“信用中国(广东中山)”:
http://www.zscredit.gov.cn/HOMEPAGE.html?navPage=0
2.区创新创业中心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统一线上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给相关主管单位。自退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充所需材料并由主管单位完成再次提交,逾期不补充提交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再受理。
(三)提交资料
由主管单位负责受理申报单位提交的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至区创新创业中心处。如提交的纸质版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将不再退回,后果自行承担。
(四)审查核实
区创新创业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三、申报时限
(一)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时间截至2021年4月23日17点。
(二)主管单位审核提交时间截至2021年4月30日。
四、纸质材料要求
(一)待区创新创业中心审核通过后,由主管单位通知申报单位打印提交纸质版材料,主管单位报送纸质版材料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二)请主管单位填写《2021年火炬区创新创业孵化专项资金(第一批)审核推荐汇总表》(附件3),并连同初审合格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区创新创业中心处。
五、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咨询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的,请咨询所属主管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二)系统技术咨询
林才国,联系电话:18825380530,咨询QQ:2354759240(优先QQ咨询)。
(三)业务主管部门
区创新创业中心双创促进部,欧金叶,联系电话89877793。
附件:
1.《中山火炬开发区创新创业孵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火炬党政办〔2018〕39号)
2.2021年申报指南
3.(总公司填)2021年火炬区创新创业孵化专项资金(第一批)审核推荐汇总表
4.区属总(集团)公司联系方式
中山火炬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