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科发〔2020〕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质增效,构建全链条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9〕307号)的要求,现开展2020年度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事后补助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单位为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
(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专项资金项目类别
类别一:认定补助
(一)支持内容:
对2019年度经认定获得省级以上孵化器与众创空间称号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支持强度:
1.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50万元、25万元。提级的众创空间,按曾获市级补助差额核拨认定补助,同一单位认定补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2.对获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的运营单位分别一次性资助100万元、50万元。提级的孵化器,按曾获市级补助差额核拨认定补助,同一单位认定补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类别二:评价补助
(一)支持内容:
1.对2019年获得国家级孵化器运营评价A级或B级的孵化器给予运营补助。
2.对2018年获得省级孵化器运营评价A级且未获得补助的孵化器,2019年获得省级孵化器运营评价A级的孵化器与众创空间给予运营补助。
(二)支持强度:
1.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A级和B级的单位,分别补助100万元和50万元。
2.省级孵化器年度运营评价A级的单位补助30万元;省级众创空间年度运营评价A级的单位补助15万元。
同一众创空间、孵化器被多级评价的,按“就高补差不重复”的原则,年度评价资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三)市级以上资质证明文件;
(四)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表;
(五)省级以上认定资质证明文件(适用于类别一),国家级、省级孵化器运营评价等级证明文件(适用于类别二)。
五、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可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pro.zskj.gov.cn)或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s://fczj.zs.gov.cn)进行申报。
六、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审核通过后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并审核通过后,可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三)推荐。镇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四)审核。市科技局核查资料。
七、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17日下午17时;镇区科技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下午17时;申报项目待市科技局审核后,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报送至中山市科技局高新科(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37),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下午17时。
八、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周岳、李慧子,联系电话:88303920。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