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附后)有关工作部署,为做好广东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推动我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在我市注册的法人企业,符合《工作方案》中建设条件,即可申报广东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
二、有关程序:
广东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办理,采取先建后认的方式。各地市负责组织申报和初核。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下载并填写《广东省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申报表》(见附件),连同相关佐证材料(PDF格式)发送到zsshk509@126.com。
(二)初核。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对照《工作方案》要求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经过初核的企业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时间要求:
按《工作方案》要求,企业申报不设时限,我市将于11月29日前将第一批通过初核的企业报省发展改革委,有意者请于11月22日前报送材料。因申报时间太晚未能纳入第一批初核的企业,将视我市申报企业情况择机另行组织初核,请抓紧组织申报。
四、诚信要求: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采取诚信申报原则,请各相关企业如实填写有关情况和报送相关资料,否则将按照《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取消入库资格,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接受有关惩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