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1〕4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遴选类别、申报主体及填报说明
(一)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类别包括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和示范城市四个类别。
(二)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的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示范城市申报主体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联系人为本级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科室有关人员。申报书封面“推荐单位”填写“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类别、申报条件和填报说明等请严格按照《通知》(附件1)和《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指南》(附件2)有关要求和说明执行。
二、推荐名额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组织发动,深入调查挖掘,严格开展形式审查,切实推荐一批示范性强的优秀申报单位。可推荐示范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个,示范平台(共享制造类)不超过1个,示范平台(其他类)不超过2个,示范项目不超过2个。示范城市的推荐请根据本地区服务型制造发展情况积极参加。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线下申报相统一方式。申报主体登录申报网站(网址:http://selection.csoma.org.cn),完成在线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在线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在线向我厅推荐。通过地市推荐的申报主体,须在线下载申报书、加盖公章并报送至本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确认申报主体提交的正式纸质材料编号与申报系统上的电子编号一致后,于5月10日前将推荐函、申报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申报书(一式两份)报送我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登录账户及密码将另行发放。
四、相关要求
(一)规范填报。请申报单位对照《通知》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在线填写各表项,并上传证明材料。
(二)严格审核。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申报单位填报材料的指导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必要时应对申报单位作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书,不进入我厅评审环节。
(三)按时报送。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严格遵守申报时间,逾期申报系统将截止申报,同时不再受理纸质材料。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的通知
2.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指南
3.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14日
(联系人:黄璨,电话:020-83133359,邮箱:huangc@gd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