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20〕6号),为确保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决定采用竞争性申报的方式,择优遴选省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具体承担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项目的培养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项目
省级培养项目分名教师、名校长和名班主任三种培养学员类型。其中名教师培养按照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智能教育和特殊教育等教育类型划分,属于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名教师培养项目细化至学科类;名校长(园长)培养项目按照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智能教育等教育类型划分;名班主任培养按照小学、初中、高中等教育类型划分,共计17个子项目(详见附件1)。省级培养工作按子项目的形式组织实施,每个子项目单独申报,单独开班,单独考核,培养周期为3年。
二、申报条件
承担省级培养项目的单位应当是我省省级或市级中小学教师发展机构,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教师培养培训经验丰富,培训效果好,系统内信誉度高。近5年承担过10个以上省教育厅或教育部的中小学教师、校长或班主任培训项目。
(二)具有满足项目实施的稳定的高水平师资团队、丰富的课程资源、完善的设施设备、良好的后勤保障条件。
(三)具备较强的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整合与运用能力,广泛而稳定的国内外培养合作资源。能提供符合培养要求的中小学实践基地,有效满足培养学员进行观摩教学和实践考察的需求。
三、工作程序
(一)单位申报
1.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自愿申报,每个单位申报的子项目一般不超过8个,不接受联合申报。
2.申报单位提交《申报书》(附件2)、培养方案以及相关佐证材料清单(参考附件3),每个子项目须单独提交一套申报材料。
3.申报单位应采取课程教学、名著研读、名家讲坛、互助学习、跟岗学习、境内外实地考察、组建团队、返岗实践等方式,促进培养学员针对有关教育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探究和实践探索,完成培养计划,达到培养目标。
4.申报单位应建立导师制度,明确导师选聘标准和职责要求。为每名培养学员配备导师团队,在培养全过程中加强对培养学员的指导。导师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包括培养单位相关领域的专家、教研专家以及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校长、班主任等。培养学员的导师团队成员一经确定,培养期间原则上不予变更。导师团成员不能同时被2个以上培养单位聘任,每位导师同时负责指导培养学员不超过5名。
5.省财政对省级培养项目给予经费支持。支持经费按照粤教师〔2020〕6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主要用于培养单位组织培养学员开展脱产集中培训、跟岗学习、国内外学习交流等活动,导师团队指导工作经费,以及培养学员开展岗位实践研究、完成课题研究、成果宣传出版等任务。其中用于支持培养学员开展教研课题研究经费平均每人每年不少于1万元。申报单位要根据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具体提出经费预算安排计划。
6.符合《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相关规定。
(二)教育厅组织评审并协商确定培养方案
我厅按照“目标导向、聚焦质量、竞争择优、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书、培养方案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结束后,我厅将按照每个单位最多承担名教师、名校长子项目合计不超过3个,名班主任子项目不超过2个的原则,根据各子项目申报培养方案的评审结果排序情况依次选择申报单位,并共同协商确定子项目的培养方案。
(三)结果公布
经对各子项目承担培养机构的意向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我厅确定承担各子项目的培养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参与
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是以打造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为目标的长期培养项目,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统筹和整合资源,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标对表、实事求是按要求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制订特色鲜明优质的培养方案
各申报单位应根据《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制订具体完整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要体现不同层次和类别培养学员的特点,满足“一人一案”的个性化培养要求,特色鲜明,具创新性,有合理的培养进度安排、导师团队、考核评价制度及经费预算等。
(三)加强考核评价,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我厅将结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各培养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和项目验收。考核评价主要是对培养方案实施情况与效果、管理服务、经费使用、学员满意度等进行评估,督促培养单位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培养任务。各子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工作,建立系统的项目绩效管理体系,做好项目的质量监控和自评考核工作,规范经费管理和使用,保证培养经费的使用效益。
五、其他事项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11月30日前,按一个申报子项目一套《申报书》、《培养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封装好,报送至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同时将电子文档(pdf格式,命名格式“单位名称”+“子项目名称”)发送至szgl@gdedu.gov.cn,并上传至评审管理平台,管理平台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人:邱旭英、江远彬,联系电话020—37629059、37627294。
附件:
1.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项目规划表.docx
2.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申报书.docx
3.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项目培养方案提纲及佐证清单.docx
广东省教育厅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