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意向合作机构:
根据中山市政府决策部署,由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山金控”)出资参股中山市产业投资基金(暂定名,下称“中山基金”或“母基金”),并由中山金控与国内优秀国有控股基金管理公司(下称“合作方”或“中选方”)共同管理中山基金。现面向市场公开遴选中山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合作方,基金组建方案详见附件1。
一、合作方申报要求
(一)准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及工商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为依据)。
2.申报机构属于专业投资机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查询为依据)。
3.申报机构须拥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在信用中国、信用中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相关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下载的公示资料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的数据资料为依据)。
4.申报机构实缴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以验资报告为准)。
5.申报机构截至2021年2月28日止,基金管理规模不少于人民币30亿元(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查询的备案日期为依据)。
6.申报机构应有管理母基金经验(母基金,即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私募基金业务类型的定义及说明》为准)。
7.申报机构应连续三年盈利(以审计报告为准)。
(二)申报材料
1.管理业绩
(1)管理基金情况。累计已管理基金数量、规模,成本收益率等相关业绩。
(2)管理基金募资情况。已管理的基金(财政与非财政出资基金分类列示)募资金额与基金的放大倍数。
(3)管理基金投资情况。已管理的政策性基金政策目标实现情况,如投资数量、规模、收益等指标。
(4)管理基金退出情况。累计基金投资、退出项目数量及规模,退出项目收益率等。
(5)其他基金管理情况及业绩。
2.基金管理团队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金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设置。
(2)管理中山产业投资基金的核心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教育背景、工作背景、从业专长和以往业绩(可列出具体投资案例)。
(3)管理团队重要成员参与投资上市前企业并成功在国内A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案例(如有)。
3.中山市产业投资基金组建工作方案。
4.基金增值服务计划。包括基金募集、基金投资、项目储备、提升基金资金使用效率及提升基金投资于中山市比例的计划等。
5.履行协议措施。包括日常投资管理措施。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承诺函。
(三)申报方式与报送时间
1.纸质版:申报机构准备书面材料(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一式三份),于2021年4月12日下午5:00前,报送至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2号紫马奔腾6座12楼)。
2.电子版:将申请材料合并为1个PDF文件,统一编页码(页脚居中),应与纸质版保持一致,于2021年4月12日下午5: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zsjkzg@126.com,邮件名称严格按照“申报中山产业投资基金合作机构-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二、联系人:
(一)中山市金融工作局 叶美君 0760-88221173
(二)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程子洋 0760-8882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