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光伏发电企业: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申报范围
项目申报范围为:2021年在建和具备建设条件新开工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已列入国家竞争、平价清单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材料
(一)在建项目
1.项目备案证;
2.项目在建证明材料(含项目建设现场照片或视频);
3.项目投资主体出具的《并网时间承诺书》(见附件1)。
(二)新开工项目
1.项目建设方案;
2.与镇街级及以上政府签订的开发协议,或镇街级及以上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支持意见;
3.与土地业主方签订的用地协议或租地合同;
4.电网公司出具的初步接入意见或接入系统批复;
5.项目投资主体出具的《并网时间承诺书》(见附件)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请镇街对本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我局。
(二)为便于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名称,未备案项目建议按“市+镇(街)+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光伏电站”方式命名。
(三)相关材料请于3月25日前反馈我局能源科。
附件: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23日
(联系人:曹瑜,联系电话:88328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