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中山市柔性引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中人社发〔2021〕9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柔性引才生活补贴申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期限

  申报受理时间延长至2022年2月18日。

  二、柔性引才主体资格

  柔性引才的主体包括:

  (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时间在1年以上的企业(企业柔性引才起始日期距离企业注册登记成立时间不少于12个月);

  (二)我市辖区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卫生医疗、社会服务等事业单位;

  (三)在我市设立的技术研发和公共服务平台。

  三、申报材料

  柔性引才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中山市柔性引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二)国内人才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国外人才应提供有效护照,港澳台人才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佐证材料;

  (三)单位与柔性引才对象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工作合同;

  (四)每年在中山连续或者累计工作1个月以上但不满6个月(183天)的佐证材料;

  (五)单位实际支付人才薪酬的佐证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将申请材料按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在受理期限内提交至以下地址:

  收件地址: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B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89817160/88260730

  

  附件:1.关于印发《中山市柔性引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2.中山市柔性引才补贴定档及计算标准

            3.中山市柔性引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印发《中山市柔性引才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下载: 附件2:中山市柔性引才补贴定档及计算标准.xlsx
附件下载: 附件3:中山市柔性引才生活补贴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