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稳定增长,激发汽车销售市场,拉动汽车消费增长,根据《中山市2022年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稳增长措施》(中商务建字〔2022〕65 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22年第二季度汽车销售企业稳增长措施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安排专人负责,发动并组织汽车销售企业按规定程序、格式、时间进行网上申报,并完成网上申报初审工作。同时,网上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也必须在截止申报前提交至我局外经科。

 

  附件:2022年第二季度汽车销售企业稳增长措施申报指南

 

中山市商务局

2022年7月7日

 

  (联系人:连国栋、刘皓;电话:89892713、89892390;电子邮件:liuhao@zsboc.gov.cn)

 

附件

 

2022年第二季度汽车销售企业稳增长措施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满足奖励条件的我市限上汽车销售企业。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2022年,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销售额第二季度单季度同比增速4%以上的,第二季度销售额同比每增加200万元奖励5万元。2021年10月1日以后开业并且上限入库的企业增速不受4%的限制,增量的奖励标准按50%给予。

  本次组织2022年第二季度申报,将于2022年第四季度组织2022年第三季度申报,于2023年第一季度组织2022年第四季度申报,单个企业2022年第二至第四季度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请按附件要求编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严格按照附件要求制定,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封面列明申报单位、联系方式、申报方向。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须提交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二)申报单位登录中山市产业奖励资金网上申报系统(http://fczj.zs.gov.cn/)进行网上申报后,将纸质资料交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加具初审意见并提交至市商务局外经科。

  (三)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申报时间以市局收到完整齐备纸质资料为准,逾期提交完整齐备纸质资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未按要求分类装订的,不予受理;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未加具初审意见的,不予受理。

  五、符合性审查

  (一)镇街商务主管部门首先应对各申报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详细查看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通知各项要求。如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该项目不得进入后续程序。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情形包括:

  1.不符合支持对象及其条件要求;

  2.申报单位被列入中山市产业奖励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

  3.申报材料缺失关键佐证文件;

  4.申报材料超过截止日期送达。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材料,并对项目真实性负责;应高度重视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管理,采取积极措施,确保项目按照申报方案执行;应确保申请项目无骗取财政资金。

  六、奖励方式、项目评定和资金下达

  本申报事项采用财政补助方式进行奖励。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等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研究拟定资金使用明细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程序下达项目计划,并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附件:2022年第二季度汽车销售企业稳增长措施申报材料

 

附件下载: 附件 2022年第二季度汽车销售企业稳增长措施申报材料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