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9〕35号)、《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和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新上规奖励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中工信〔2020〕158号)及《坦洲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实施细则(试行)》(中坦府〔2019〕6号)文件精神,现对申报我镇新增规上、限上企业2020年专项资助项目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在坦洲镇境内依法设立,于2019年度新上规的工业企业(2019年3月至2020年2月期间上规)。
具体以《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和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新上规奖励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中工信〔2020〕158号)公布的坦洲镇企业名单为准。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19〕35号)及《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和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新上规奖励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中工信〔2020〕158号)文件精神,市中小微企业发展新上规奖励项目对新上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我镇按市镇两级财政6:4的比例负责奖励资金。市级承担奖励资金划拨到企业所在镇区,由镇区负责兑付。
(二)2019年度首次被统计部门纳入规上、限上的服务业企业及大个体。
根据《坦洲镇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实施细则(试行)》(中坦府〔2019〕6号)文件精神,对首次上限服务业企业(大个体)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不超过1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坦洲镇新增规上、限上企业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三)提供由镇统计部门出具的首次上规上限服务业企业证明(仅对服务业企业,由镇统计部门统一提供);
(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账号复印件,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
三、申报方式
请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大个体),于2020年6月12日前将所需材料提交至坦洲镇经信局信息办(工业大道97号102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坦洲镇新增规上、限上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中山市坦洲镇经济和科技信息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