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绿色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工信〔2021〕254号,附件1),现组织开展2022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绿色发展专题)项目入库和资金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获得省级及以上工信部门扶持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清洁化改造项目。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通过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不包括采取简易清洁生产审核流程的企业和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
(三)列入省级及以上工信部门公布的节能技术、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的企业。
(四)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
(五)获得省级及以上工信部门认定的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
(上述专题申报对象参考附件8,包括但不限于名单内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需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奖励:
(一)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限制或取消申请资格的。
(三)同一项目向市级多个资金主管部门申报资助的。
(四)被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中山)”网站失信黑名单的。
(五)近3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的。
三、工作程序
(一)入库申报。申报单位须于2022年3月22日前将入库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A4纸张打印胶装成册,纸质版一式2份,附件2)报送所在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在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s://fczj.zs.gov.cn/)上传申报。各镇街工信主管部门应加强初审,并于2022年3月24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入库申报资料和项目汇总表(附件7)行文报送市工信局。
(二)项目评审。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项目单位提交的入库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入库并形成资助计划。
四、注意事项
申报单位收到资助资金后,应按《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进行财务处理,并按规定用途专款专用。
附件:1.关于印发中山市工业绿色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工信〔2021〕254号)
2.2022年中山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和绿色发展专题)项目库申请材料要求
3.项目库申请书(封面)
4.入库申请表
5.企业信用情况证明
6.承诺书
7.项目汇总表
8.申报项目参考名单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4日
(联系人:刘涵,联系电话:8832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