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省级2022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2〕67号),现将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的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一)会展企业
企业注册地在中山且获2021年省商务厅公示的“广东会展企业百强”。
(二)会展项目
1.在中山举办的会展项目且获省商务厅2022年公示的“广东会展项目百强”;
2.符合中山市会展发展需要的展会项目。
二、资金申请和审核
(一)网上申报和递交纸质资料
申请对象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申报流程:1.注册(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2.线上申报“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3.申报企业上传申请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6日,网上申报系统将于截止日当天17:30关闭,逾期不予受理。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按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的文件顺序排列整理,除特别标明外,均为复印件,必须每页都加盖公司公章,盖骑缝章)胶装后,于5月9日前送到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的相关资料如合同、发票等原件一并送往镇街进行核查,查完当场退还。
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一式两份,逾期视为不申请。
(二)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在收取企业申报材料的同时,需核查合同、发票等原件并当场退还,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初审,将初审结果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5月11日前报送到中山市商务局会展科(二楼205室),电子表格发送至guodongsheng@zsboc.gov.cn。
三、管理与监督
(一)企业(单位)收到资金后,必须做好资金的入账手续,将资金用于会展方面的生产经营,自觉接受商务、审计、财政的监督检查。
(二)申请单位须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三)申请单位有下列任一情形的,不予支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被纳入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
4.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5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
5.企业在疫情防控方面存在问题,并在相关部门要求整改情况下,拒绝整改的。
(四)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企业相关资料原件,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初审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简家乐,郭董生 电话:89892893,89892891。
邮箱:guodongsheng@zsboc.gov.cn。
附件:1.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申报表(重点会展企业)
3.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申报表(重点会展项目)
4.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重点展会和展会配套体系)项目申报表(培育发展会展项目)
5.承诺书
中山市商务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