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资金管理办法》(粤工信财审函〔2020〕201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和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资金监管防范骗补的紧急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0〕293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落实支持防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用品(具)装备企业扩大生产财政政策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0〕385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物资装备生产企业扩大生产资金申报工作,请各镇区经信部门积极组织《省疫情防控装备备用调度企业名单》(附件1)中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中山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口罩机(仅限全自动平面一拖一、全自动平面一拖二、全自动N95、半自动N95、半自动平面和耳带焊接机)生产企业,且企业已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集口罩机等疫情防控装备备用调度企业的通知》(粤工信装备函〔2020〕285号)要求,提交《服从调度承诺书》并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通过后,纳入省疫情防控装备备用调度企业名单(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生产制造地点必须在中山市内,如通过技术合作方式,实际由广东省内企业代工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委托协议。
(二)申报产品须销售给具有防疫物资生产资质且实际生产相关防疫物资的用户,销售给不具备防疫物资生产资质用户或用户未实际生产相关防疫物资的产品,不予奖励。
(三)申报产品须销售给国内企业(含香港、澳门、台湾)。销售出国的产品,不予奖励。
(四)对于企业自行销售的非国家和省调度产品,只对直接销售至广东省内符合条件用户的产品给予奖励。
(五)申报产品须直接由申报企业销售至符合条件的用户,通过第三方转卖的产品,不予奖励。
(六)申报产品应于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4月20日期间交付,且合格可使用。交付时间以产品出厂交付时间为准。
(七)对发生过价格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等部门处罚的,不予奖励。
三、奖励标准
对于承担过国家和省调度任务的企业(见附件1),2月7日至2月20日交付的调拨产品,按产品奖励基准价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奖励,2月21日至4月20日交付的调拨产品,按产品奖励基准价不超过40%的比例予以奖励;
对于承担过国家和省调度任务的企业(见附件1),在完成调拨任务之外,交付给省内企业的口罩机产品,2月7日至2月20日交付的,按产品奖励基准价不超过30%的比例予以奖励,2月21日至4月20日交付的,按产品奖励基准价不超过20%的比例予以奖励;
对于疫情防控装备备用调度企业(见附件1),交付给省内企业的口罩机产品,2月7日至2月20日交付的,按产品奖励基准价不超过10%的比例予以奖励,2月21日至4月20日交付的,按产品奖励基准价不超过5%的比例予以奖励,备用调度企业的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防疫装备产品的奖励基准价见附件2。
四、申报材料
(一)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3)。
(二)申报产品清单(附件4)。
(三)项目申请承诺书(附件5)。
(四)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方)。
(五)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用户方提供,并加盖用户方企业公章)。
(六)防疫物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用户方提供,如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生产备案凭证及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等疫情应急产品的产品注册证/产品应急备案凭证,以项目申报时点为准)。
(七)委托协议(仅省内代工订单提供)。
(八)国家或省设备紧急任务调拨单(仅承担过国家或省调度任务的口罩机企业提供)。
(九)产品销售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如有多张发票,需提供相应的发票汇总表格)、对应的银行支付凭证(凭证为汇票的,需提供清晰有效的背书记录)。
(十)产品交付凭证(如出货单、验收单等,验收单需加盖生产方和用户方公章)。
(十一)产品交付承诺书(附件6,需生产方和用户方分别承诺并加盖公章)。
(十二)申报产品使用现场的彩色照片,包括产品全貌和铭牌,并注明对应的产品名称。
(十三)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7,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评价重要依据,目标设置务必遵循务实原则)。
五、注意事项
(一)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附件8)、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二)若有多份销售合同,需将每份合同与其对应的发票、汇款凭证、产品照片等材料按顺序逐一排序并装订。
(三)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若重要信息无法辨识则视为无效。
(四)申报表格须经项目单位所在镇区经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项目申请承诺书和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需加盖镇区经信部门公章,若无审查意见或公章,均视为不同意推荐上报。
(五)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保证近年来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承诺书,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六、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材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报送两种方式同步进行。项目申报单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向项目所在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
(二)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login/index.jhtml)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后,加具审核意见报送我局。各镇区应通过实地查验等方式对推荐上报项目的真实性进行100%核查,对提供材料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上报。
七、截止时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6日(星期三),企业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镇区经信部门,并于5月6日下午6点前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不能申报。
镇区经信部门网上初审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星期三),并请镇区经信部门于2020年5月1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上报我局装备工业科(地址: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437办公室)。
附件:1.省疫情防控装备备用调度企业名单
2.防疫装备产品的奖励基准价
3.资金项目申请表
4.申报产品清单
5.项目申请承诺书
6.产品交付承诺函
7.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8.封面格式
9.各镇区业务指导联系电话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