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农函〔2020〕27号
火炬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各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和农业新业态新产业发展,根据《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农业公园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农农函〔2019〕450号,下称认定标准),经研究,我局将组织开展2020年中山市市级农业公园申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请示文件;
(二)中山市市级农业公园评定申报书;
(三)其他相关附件和佐证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均须由镇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局审核盖章、镇区人民政府推荐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其他要求
(一)请各镇区按照《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农业公园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农农函〔2019〕450号)要求组织辖区内经营主体开展中山市市级农业公园认定工作,优先推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较高的经营主体申报认定市级农业公园。
(二)请各镇区在2020年4月28日前将中山市市级农业公园认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梁谈福,电话:88221222、13702789730,传真:88388762,邮箱:zsxccyfzk@163.com
附件:1.中山市市级农业公园评定申报书
2.中山市市级农业公园创建自评表
3.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农业公园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中农农函〔2019〕450号)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7日
附件1:中山市市级农业公园等级评定申报书.doc 附件2:中山市市级农业公园创建考评表.doc 附件3:(中农农规字[2019]3号)中农农函[2019]450号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农业公园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