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行业商协会、企业:
为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引进优质项目,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0年招商引资项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标准及材料等要求
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期间
本次申报计算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按照申报指南规定实缴注册资本金额存在分期交付或增资变更情况的,所申请补贴的时限为首期出资日期起一年之内,且最后一期出资日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
三、申报程序
(一)发动。请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全面梳理在申报时间内落户本镇区的招商引资项目情况,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引荐机构认真对照本通知组织开展资金申报工作。
(二)申报。请符合条件的引荐机构(申报对象)于5月21日前登陆“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fczj.zs.gov.cn/),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网上申报材料,并将纸质资料(一式两份)提交至项目落户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注:必须同时提交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资料,否则申报无效)
(三)初审。请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网上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并系统提交后,填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另附镇区对项目符合条件审核清单,与本汇总表盖骑缝章),于5月22日前将表格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报送至市商务局。
(四)审核。在申报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市商务局原则上于6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根据评审意见或审核结果提出拟奖励引荐机构名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评审意见或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申报单位应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五)拨付。奖励引荐机构名单公示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三、申报须知
(一)奖励资金总额超出项目年度预算金额的,拟从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进行调剂补足,或列入下一年度项目资金预算。
(二)已申报项目、跨期项目或逾期申请将不纳入本此申报范围。
专此通知。
附件:1. 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项目引荐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中商务促字〔2018〕37号)
2. 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
励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0年4月21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投资促进科 凌冲、黎少平,电话: 89892862、89892863)
附件2
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项目引荐奖励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初审单位(镇区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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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单位名称 |
引荐项目名称 |
项目工商注册时间 |
项目实缴注册资本金额(单位:万元) |
申报联系人及 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手机) |
企业银行账号 (户名、开户银行、账号) |
初审结论 |
注:1.此表由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提交,申报单位无需填写;
2.另附镇区对项目条件审核清单,与本汇总表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