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资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坦府〔2019〕4号)的文件要求,现对2021年我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进行征集,包括2020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项目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两个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题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
一、 征集对象
2020年坦洲镇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获得市财政资助的企业。
二、资助标准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坦洲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财政资金下达证明文件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资金申请材料(需提交一份);
6.银行收款回单等凭证复印件;
7.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二:科技创新平台和院士工作站项目(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助)
一、征集对象
首次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于2020年获得市资助的企业。
二、资助标准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创新平台项目,最高按市补助额的10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坦洲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财政资金下达证明文件复印件;
4.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
5.银行收款回单等凭证复印件;
6.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要求
上述申报材料准备一式两份(除特殊注明外),均需加盖公章;资金申请表填写的银行账户信息应与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一致。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10月8日前将纸质版资料提交到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科技办(工业大道97号一楼101室),同时将所需材料电子版(可编辑电子版及盖公章扫描版)发送到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科技办邮箱:tzjx_kjb@163.com。
附件:坦洲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中山市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
2021年9月28日
(联系人:郭卫龙,联系电话:86633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