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农户:
依据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农农〔2021〕150号)要求,明确坦洲镇2021年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的申报条件如下:
一、补助对象:在坦洲镇范围内从事粮食、蔬菜、水果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类种植面积50亩以上、果蔬类种植面积20亩以上。
三、生产区域生态环境良好、水利灌溉条件较好,有较大的连片生产面积,产品质量安全。
符合条件的农户(实际耕作者),携带的合法承包合同(合法承包合同是指通过镇“三资”平台流转或村委认可的承包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于11月15日前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各村(居)委会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农户申报,收集农户(实际耕作者)的合法承包合同(合法承包合同是指通过镇“三资”平台流转或村委认可的承包合同),并在复印件上签名按手印,填写《2021年有机肥替代化肥申报表》和承诺书,并加盖所属村(居)委会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1月16日前上交到镇农业服务中心308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黄建辉,联系电话:86633215。
附件:1. 2021年有机肥代替化肥项目申报表
2. 承诺书
中山市坦洲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