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农户:

  依据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农农〔2021〕150号)要求,明确坦洲镇2021年有机肥替代化肥项目的申报条件如下:

  一、补助对象:在坦洲镇范围内从事粮食、蔬菜、水果种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类种植面积50亩以上、果蔬类种植面积20亩以上。

  三、生产区域生态环境良好、水利灌溉条件较好,有较大的连片生产面积,产品质量安全。

  符合条件的农户(实际耕作者),携带的合法承包合同(合法承包合同是指通过镇“三资”平台流转或村委认可的承包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于11月15日前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各村(居)委会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农户申报,收集农户(实际耕作者)的合法承包合同(合法承包合同是指通过镇“三资”平台流转或村委认可的承包合同),并在复印件上签名按手印,填写《2021年有机肥替代化肥申报表》和承诺书,并加盖所属村(居)委会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1月16日前上交到镇农业服务中心308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黄建辉,联系电话:86633215。

  附件:1. 2021年有机肥代替化肥项目申报表

             2. 承诺书

 

  中山市坦洲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3日

附件下载: 2021年有机肥代替化肥项目申报表.xls
附件下载: 承诺书(农药废弃物回收).doc
附件下载: 坦洲镇农药废弃物回收点明细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