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博士后工作对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持力度,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创新,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发〔2020〕10号)、广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工作采取有关单位自主申报,各地区、各部门择优限额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评议的方式开展。
(一)申报单位对照条件按要求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版材料(PDF格式)报送至市人社局;填写《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中有关申报单位的信息,将电子版材料(WORD格式)报送至市人社局。
(二)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有关申报条件组织专家严格遴选,按规定的推荐数额(珠三角七市不超过7家)择优向省人社厅推荐上报。
(三) 省人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4月30日前择优推荐上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四)被推荐的申报单位须于2020年5月4日-5月15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项入口,按照网上申报须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五)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批准后,下发设站通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开展博士后工作的目的在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增强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推动产学研紧密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各镇区、各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各意向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按要求准时报送申报材料。
(二)严格把握申报要求。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和《申报表》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装订成册。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申请单位综述材料—申报表—佐证材料附件。申报材料须用A4纸双面打印,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PDF格式电子版1份,材料涉密的单位一式7份)连同《汇总表》电子版(WORD格式),请于3月18日前报送至我局人才开发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方式:88230676
地址: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911室
附件:
新设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
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汇总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