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强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开管〔2020〕176号),现开展2022年火炬区科技强企专项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支持范围
(一)申报条件:符合《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强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开管〔2020〕176号)要求。
(二)科技强企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科技项目配套专题:获国家、省科技部门立项的事前资助项目和市科技部门立项的重大科技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攻关重大科技专项)事前资助项目,分别按1:1、1:0.8、1:0.5进行配套。获上级科技部门立项及中期配套的项目上级经费需在2021年到账。获上级科技部门余额配套的项目通过验收时间需在2021年。
2.科技奖励项目配套专题:国家、省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创新创业大赛晋级获奖项目、符合条件的成果评价项目。上级经费需在2021年到账。
3.平台基地配套专题:科技部门认定的国家、省级产业基地,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省新型研发机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时间需在2021年。
4.人才配套专题:获得国家、省高端人才认定。认定时间需在2021年。
二、网络申报流程
在中山火炬开发区经济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http://125.91.112.10:9000/Login.aspx?ReturnUrl=%2fDefaultS.aspx)填报相关申请:
(一)注册企业账号信息;
(二)在资金申请页面填报2022年火炬开发区科技强企专项资金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三)填报完成后提交;
(四)待主管单位及区经科局审核通过后打印提交纸质材料。
三、提交材料
(一)火炬区科技强企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开户许可证;
(三)上级部门立项证明文件或获奖证书等证明文件;
(四)上级经费进账凭证(有上级经费的提交);
(五) 上级立项合同书(与上级部门签订合同的项目提交,如果至申报截止时,还未与上级部门签订合同,但上级经费已到账的项目可先提交申请后补交合同);
(六)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的科技项目须提供项目合作协议;
(七)尾款配套项目另需提供区合同书、审计报告、验收专家意见、结题通过文件。
四、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申请单位在系统提交申请资料(包括基本信息表、科技强企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经区经科局审核通过后,打印一式一份,双面打印,项目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交至张企、健康基地、火炬工业、创业中心等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及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交至区经科局相关职能科室。
国家省市发改部门认定的平台基地类项目配套申报材料提交至发展改革科。国家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平台基地类项目配套申报材料提交至经贸信息科。其他申报材料提交至至科技创新科。
五、截止时间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6月24日,主管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7月1日。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2021年已获得过区配套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二)引进高新技术企业补助、研发费用补助另行组织申报。
(三)申请单位需认真对照《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强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开管〔2020〕176号)规定,阅读《火炬区科技强企专项资金申请表填写指南》,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科技强企专项资金申请材料,若提交虚假材料,区管委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联系人
科技创新科:谢晓冬、赵法珍、梁正如 电话:89893700、85316201、89873806 地址:区管理委员会633室
发展改革科:利剑 电话:89873856 地址:区管理委员会637室
经贸信息科:陈炳光 电话:85596050 地址:区管理委员会621室
附件:
1.《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强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开管〔2020〕176号);
2.火炬区科技强企专项资金申请表填写指南。
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