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强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火炬党政办〔2018〕38号),现开展2020年科技强企专项资金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支持范围

(一)申报条件

1.符合《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强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要求;

2.国家省市事前资助、事后补助科技项目、省科技进步奖,市级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上级经费到账时间需在2019年7月21日至2020年6月14日之间。国家及省级认定的产业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万人计划、科技成果评价、创新创业大赛奖励、科普教育基地及科普示范社区以证明文件时间为准,需在2019年7月21日至2020年6月14日之间;

3.上述时间已获得过区配套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二)科技强企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1.科技立项项目:获国家、省、市科技(知识产权)部门立项的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科技项目;

2.奖励类项目:国家、省科技进步奖获奖项目,创新创业大赛晋级获奖项目、符合条件的成果评价项目;

3.认定类:科技部门认定的国家、省级产业基地,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市工程中心,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省、市工程实验室,省、市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创新中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万人计划创业人才等,科普示范社区,科普教育基地;

4.政策文件规定支持的其他项目。

二、网络申报流程

在中山火炬开发区经济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http://125.91.112.10:9000/Login.aspx?ReturnUrl=%2f)填报相关申请:

(一)注册企业账号信息;

(二)在资金申请页面填报2020年火炬开发区科技强企专项资金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三)填报完成后提交;

(四)待总公司及区经科局审核通过后打印提交纸质材料。

三、提交材料

(一)火炬区科技强企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上级部门立项证明文件或获奖证书等证明文件;

(三)上级经费进账凭证(有上级经费的提交);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上级立项合同书(与上级部门签订合同的项目提交,如果至申报截止时,还未与上级部门签订合同,但上级经费已到账的项目可先提交申请后补交合同);

(六)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的科技项目提供项目合作协议。

四、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申请单位在系统提交申请资料(包括基本信息表、科技强企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经区经科局审核通过后,打印一式一份,双面打印,项目负责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交至各(总)集团公司、创业中心等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及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交至区经科局相关职能部门。在申报上级项目时对口区经科局科技创新科的项目配套申请材料交至科技创新科,项目申报时对口区经科局发展改革科的项目配套申请材料提交至发展改革科,项目申报时对口区经科局经贸信息科的项目配套申请材料提交至经贸信息科。

五、截止时间

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日,主管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0年7月3日。

六、联系人

科技创新科:黄俊杰  电话:89893700 地址:区管理委员会633室

发展改革科:利剑    电话:89873856 地址:区管理委员会637室

经贸信息科:陈炳光  电话:85596050 地址:区管理委员会621室

七、注意事项

申请单位需认真对照《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强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规定,阅读《火炬区科技强企专项资金申请表填写指南》,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科技强企专项资金申请材料,若提交虚假材料,区管委会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

1.《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强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2.《火炬区科技强企专项资金申请表填写指南》。

 

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2020年5月18日

 

 

附件下载: 《中山火炬开发区科技强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docx
附件下载: 《火炬区科技强企专项资金填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