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企安商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府〔2020〕12号)、《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落实应对疫情稳企安商有关措施工作指引的通知》(中工信〔2020〕41号)精神,现组织开展中山市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中山市内通过实施技术改造新增或转产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药品、消毒产品、急需医疗器械及其原辅材料等防疫物资,且合格产品纳入各级政府调拨使用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中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国家、省、市确定的具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资质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纳入国家、省、市、镇政府调拨使用。
(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申报扶持资金的投资须未获得财政资金扶持,设备购置发票、购置合同、支付凭证与设备实物铭牌等材料相对应,设备购置和厂房建设的发票的时间在2020年1月10日至我市疫情结束期间。
三、扶持方式及扶持标准
(一)扶持方式:事后奖补。
(二)扶持标准:根据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为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实施技术改造的投资额给予最高2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按要求在网上填报并向镇区经信局提交扶持资金申报材料。
(二)镇区经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资料报送市工信局。
(三)市工信局对企业材料进行复审,组织项目核算和专家评审,制定扶持资金安排计划。
五、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扶持资金申请材料封面(附件1);
(二)中山市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三)中山市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扶持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3);
(四)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企业防疫产品纳入各级政府调拨使用的证明材料和调拨单复印件(含购销合同或采购协议、银行回单、发票或财政收据等);
(六)中山市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扶持资金项目设备明细表(附件4);
(七)设备购置发票以及对应的购置合同、支付凭证、设备照片;
(八)厂房建设合同及对应的发票、票据等合法凭证;
(九)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
(十)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所有要件均需要企业加盖公章,并按顺序依次编排形成目录装订成册。
六、申报方式及时间
本次申报采用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两种方式同步进行。
(一)企业须于5月26日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上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的要件,并向所在镇区经信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2份),网上申报系统将于5月26日下午5点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二)镇区经信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同时开展现场核查工作,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将符合要求的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到市工信局,并于5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提交到市工信局技术改造投资科。
附件:1.中山市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扶持资金申请材料封面
2.中山市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扶持资金申请表
3.中山市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扶持资金项目汇总表
4.中山市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扶持资金项目设备明细表
5.真实性承诺书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8日
(联系人:夏小刚,联系电话:88329004,邮箱:zseitq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