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我市人才强市战略,重点引进培育一批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的创新科研团队,努力将中山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和创新成果产业化基地,根据《中共中山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山发〔2017〕2号)和《中山市引进培育创新科研团队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21〕182号),经研究,现就组织开展中山市第九批创新科研团队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第九批创新科研团队项目重点围绕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等新兴产业领域,引进培育一批创新科研团队。主要包括基础研究类和产业化类两类团队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科研成果创新性突出或产业前景好。优先支持有境外科研工作经历的团队来我市开展科研创新工作。
二、支持措施
(一)项目实施期:5年。
(二)资助方式:无偿事前资助。
(三)支持额度:
1.基础研究类:给予3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300万元(含)以下2个档次资助。
2.产业化类:给予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不含)、500万元等3个档次资助。
(四)银行托管:资助资金采用银行托管、专账专户管理。
(五)不降档资助:申请高档资助未获得立项的,不降档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研究类
1.申报单位为在中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
2.团队为近3年内从市外引进(2019年1月1日之后引进,下同),由1名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组成,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入选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人员合计不少于2名。
3.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5岁(1967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下同),其中,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5岁(1957年1月1日之后出生,下同)。
4.团队成员承诺在中山工作5年以上。团队带头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须全职在中山工作;兼职的团队成员在中山工作时间年均达到3个月以上。
5.申请300万元(含)以下资助的,申报单位可不配套自筹资金;申请3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资助的,申报单位须配套不低于200万元自筹资金。
(二)产业化类
1.申报单位为在中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入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助资金。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产业化类团队项目。
2.团队为近3年内从市外引进,由1名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组成,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入选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人员合计不少于2名。
3.团队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5岁,其中,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5岁。
4.团队成员承诺在中山工作5年以上。团队成员中,须有一半以上全职在中山工作,且团队带头人须全职在中山工作;兼职的团队成员在中山工作时间年均达到3个月以上。
5.申请1000万元(含)-2000万元(含)资助的,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应不低于2亿元;申请5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不含)资助的,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应不低于200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经镇街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
(二)网上填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增设申报人帐号,即可线上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申报书经申报单位审核提交后方为有效提交。
(三)项目推荐。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在线审核推荐。
(四)材料报送。一体化系统受理项目申请后,申报单位在系统下载申报资料并装订成册(1份),签字、盖章并经主管部门加盖意见后,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16窗口)(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可进入“中山云预约”微信小程序,选择市科技局预约取号。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5日下午5:00。
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5月10日下午5:00。
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5月20日下午5:00。
六、其他
(一)严格落实不重复支持原则
科研团队开展的研究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市级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团队带头人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在研市级科研团队项目。已获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入选市级科研团队的同时或之后入选省级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配套支持,已资助部分不重复享受。
(二)财政资助资金分期拨付
财政资助资金按5:3:2的比例分3期拨付,具体如下:
第一期。立项后,签订总合同(5年期)和子合同(3年期)且不低于立项经费或总合同新增自筹资金总额50%的自筹资金到位后,拨付50%的市财政资助资金。
第二期。子合同验收通过且累计不低于立项经费或总合同新增自筹资金总额80%的自筹资金到位后,拨付30%的市财政资助资金。
第三期。总合同验收通过且累计不低于立项经费或总合同新增自筹资金总额100%的自筹资金到位后,拨付20%的市财政资助资金。
(三)联系方式
1.申报业务咨询:
市科技局产学研与智力管理科:王坚良、李昀懿
联系电话:88319100
2.纸质材料受理: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16窗口)
联系电话:89817139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