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1〕55号)要求,推进实施“新强师工程”和全口径全方位融入式对口帮扶,进一步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优化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布局,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采用竞争性申报方式,择优遴选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新增建设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并按照有关规定在“新强师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予以支持。现就有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全面推进落实国家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专业标准要求,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依托,以中小学教师、校长(园长)专业标准为主要依据,以满足教师持续发展需要、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为目标的教师发展新平台,形成师范院校与各地有效联动、职前培养与职后发展有机衔接的教师发展新体系。重点在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相关的支持条件、资源体系、培训者队伍、管理制度与机制等方面加强建设。
二、建设目标
用三年时间,依托高等学校建设成为服务全省或区域范围内基础教育领域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平台,建立与市、县(市、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共同推动中小学教师发展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师范院校和市、县(市、区)的主体作用,形成定位准确、层次分明、特色明显、资源共享、可持续发展的中小学教师发展新体系,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提供支持和服务。
通过三年左右建设,实现以下目标:
(一)形成定位准确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新体系。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的总体要求,充分吸收“国培”和其他兄弟省份在促进教师发展方面的先进经验,形成特色鲜明、资源共享、校地联动、职前职后相衔接的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体系。
(二)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小学教师发展的资源体系。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和我省中小学教育教学特点,有效整合校内外相关资源,分类别、分层次、分学科建设中小学教师发展资源,形成较为完善的教师发展课程资源库、培训师资库、各级各类教师的诊断与发展测评工具体系等。
(三)形成推进中小学教师发展工作的新机制。积极探索“校地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市、县(市、区)和中小学校提出教师发展的实际需求,对标对表国家和省的相关标准要求,与市、县(市、区)和中小学校共同研究制定推进中小学教师发展的实施方案,共同组织实施。深入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规律、政策、制度、机制、模式、方式等方面的研究。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提供中小学教师发展相关服务工作。
三、申报条件与建设要求
申报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单位应是我省的高等师范院校或以师范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已建设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高等学校不重复申报建设),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校内成立专门负责中小学教师发展的机构,具有稳定的人员队伍、比较完备的基础设施和教师教育教学资源以及相关工作制度,所在单位能保障日常运转所需工作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等。
(二)拥有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具有先进教育理念,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情况和特点,能够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满足省级教师培训需要的高水平的培训者队伍,其中校外专家学者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中小学校长、教师应达到30%,各学科要配备首席教师。
(三)要有满足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所必需的教学条件。包括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图书资料室、电子阅览室、学术报告厅等教学设施,配备与所承担培训的学科、层次相适应的实验仪器和实训设备,并保证培训期间满足参训学员使用需求。
(四)应具备与其承担任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能力,一般应具有300人以上同时参加培训的食宿条件(面向全省范围服务的应具有500人以上同时参加培训的食宿条件),或者目前暂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学校已有工作计划可在1年内实现。
(五)应有实施远程培训的支持条件。能有效支持教师在互联网上搜索、传递和存储教学信息,实现网上点对点远程学习。服务器、带宽、并发承受能力、多网连通性、视频点播、浏览速度等方面能够满足10万人以上规模的远程培训需要,建有千兆以上局域网,出口带宽不低于100M,互联网百兆到桌面,支持并发在线用户数≥2000人,页面打开平均速度小于5秒,视频浏览速度≥256kbps。培训平台应同时满足电信网和教育网带宽接入,与市、县“校校通”网络相连,与区域内所有学校互联互通。
(六)应有满足中小学教师发展的课程、案例等资源。充分整合并利用学校相关资源,构建支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课程、案例资源库,满足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需要。
(七)与市、县(市、区)教育部门按照“权责明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机制。建立了一批稳定的中小学教师教学观摩与实践训练基地。
(八)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培训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培训团队管理、资源开发管理、经费使用管理、校本研修指导管理、后勤保障以及培训效果跟踪反馈等制度。
四、组织管理
(一)省教育厅负责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并在业务上给予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日常工作由所依托高校负责管理,相关工作要纳入本校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不断加强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内涵建设和条件建设。要建立完善鼓励优秀教师参与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制度机制,将教师承担中小学教师职后培训授课及管理任务的工作量纳入所在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量统一计算和评价,统一进行绩效管理。
(三)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积极承担国家、省和地方的中小学教师发展的任务,按照规定使用相应获得的专项资金。主动对接、协助指导市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开展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工作。
五、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一)由具备相应条件且愿意承担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任务的师范院校自主提出申请,填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遴选、论证,对按规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有关申报建设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整体布局等因素择优遴选,评审结果将在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省教育厅结合公示情况,研究确定遴选结果,并公布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名单。建设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将项目纳入省财政项目库管理,并按规定安排建设项目补助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项目建设方案,连同《申报表》一并(纸质版一式六份及电子文档)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12月1日前报送至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二)各申报单位要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涉嫌弄虚作假,提供伪造、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蒋老师,邱老师;
联系电话:020-37628623、37629059;
电子邮箱:szgl@gdedu.gov.cn;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省教育厅办公楼师资管理处;
邮政编码:510080。
广东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