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险公司: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外贸基本盘、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指示精神,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的通知》、《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的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下同)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
二、支持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支持标准
(一)对于投保“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
(二)对于投保“小微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如实缴保费不超过资助额上限的,取实缴保费金额为应资助金额;如超过资助额上限的,取 2021年度出口额的 0.048%为应资助金额。
四、入库程序
请各保险公司梳理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项目,以保险费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按以下要求报送:
1.1-8月申请保险费入库金额应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标准准确计算。
2.提前预估9-12月入库金额(需有测算依据)。
3.请各保险公司于8月10日前填写附件1将入库金额函复(含电子版及盖章版)我局。
附件:
1、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明细情况
2、入库注意事项
中山市商务局
2022年7月25日
(联系人:商务局贸促科萧洪辉,电话:8989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