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版)》(中发改〔2022〕176号)、《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发改能源〔2022〕378号)要求,为促进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体系,现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扶持范围及标准
(一)扶持范围:中山市范围内建设的公共充电设施(包括公用充电设施和专用充电设施)。
(二)扶持标准:充电基础设施按其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2020年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直流充电桩不超过3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超过6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执行;2021年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直流充电桩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超过4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二)按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换电数据共享,应接入市级管理平台、省级管理平台(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简称“粤易充”平台)。
(三)充电基础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建成投运、验收合格。
(四)此前未获得过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补贴。
(五)充电设施须在中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并保证当年获得补贴的总功率数正常运行至少3年,从获得补贴当年起算(含当年)。
(六)申请2021年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需满足2021年接入“粤易充”平台的条件,申请2020年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需满足2020年接入“粤易充”平台的条件,并在申请表头注明,具体以“粤易充”平台出具接入证明上的时间为准。
三、申报材料
资金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且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一)《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请表》及申报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的声明(按附件3格式)。
(二)项目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性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充电设施在市级管理平台和省级管理平台的接入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请各镇街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申报企业应在8月22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依序左侧装订)提交至企业所在镇街进行初审(若企业注册地不在中山,则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充电设施项目所在镇街),待镇街出具初审意见后,由镇街转报至我局能源科(电子版也发送至zsfgnyk@163.com)。
同时,企业须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同步申报,各镇街也要做好在线审核工作。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18:00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_专项资金申请用户操作手册V4.0
2.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中山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申请表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