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单位资格核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科函智字〔2022〕875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享受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资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符合《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撑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7号)第一条有关规定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普基地。

  二、申报材料

  1.资格材料清单要求的相关材料

  2.《资格审核表》(详见附件1、2)

  三、材料提交

  请于8月12日前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市科技局法规科。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嘉霖 88329907 

  地址: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43室

 

 

  附件:

  附件1.申请单位申报享受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资格材料清单.pdf

  附件2.申请单位享受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资格审核表..doc

  附件3.(粤科函智字〔2022〕875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单位资格核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