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水利(水务)局,省各有关单位,省水利厅直属(直管)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精神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4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省从事工程领域水利水电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均可申报评审。其中,非省直属单位人员申报工程师(中级)资格评审的,需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否则不予受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省外、中央单位流动至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学历、资历条件应根据申报级别、专业,满足粤人社规〔2019〕54号和粤人社发〔2021〕38号(见附件1)规定的要求。
(二)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8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要求提供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9〕54号执行。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六)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七)取得与我省职称对应的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粤人社发〔2021〕38号文及国家各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八)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民族地区及港澳台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按照粤人社发〔2021〕38号文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九)水利水电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评委会及专业资格名称
申报人必须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具备的资格条件情况,选择相应的专业资格名称申报。
(一)评委会名称
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专业资格名称
水利技术管理、水电技术管理、水工建筑、水工建筑物观测、水工施工、水利工程给排水、水利机电技术、水力机械、水利电气技术、水利水电遥测通讯、水利水电信息及自动化、水工结构、水文与水资源、水利规划、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利水电工程爆破、水利水电岩土工程。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在报出纸质申报材料后5日内,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到本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人应如实填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相关表格(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表格请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具体如下:
(一)《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表二)1份。普通A4纸双面填写或打印,请用胶水粘贴,不得加封面封底装裱,勿用订书钉装订。
(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用A3纸打印,共20份(其中原件1份)。
(三)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七)1份。
(四)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各1份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五)2021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粘贴于表四“继续教育证书”页内。
(六)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半年或以上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原件1份,粘贴于表四“其他证书、证明”页内。
(七)提交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资历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八),可提供个人档案内“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的复印件(须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八)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须本人亲笔署名)。
(九)业绩成果材料、学术成果材料各1份。其中,学术成果材料须提供整本刊物(书籍)原件及在中国知网或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收录论文的截图资料,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供经工作单位审验盖章并有审核人签名的复印件(双面复印)。
提交学术成果材料中的论文或著作,应按《关于加强对省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真实性和相似性检核的通知》(粤水人事函〔2019〕1150号)的要求提供相关表格资料(见附件2)。
所有材料均粘贴于表五“业绩、成果材料(获奖材料)”中。
(十)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需按照规定要求做好答辩准备,答辩不设PPT演示。具体答辩时间及方式视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另行通知。
上述(四)至(九)项材料全部装订成一册,材料较多的应分册装订。
申报评审材料必须工整、规范、清晰,符合规定的质量、数量和规格要求,并用标准牛皮纸资料袋封装(不得使用牛皮纸盒或塑料文件盒封装),材料袋无破损,封口处贴上加盖密封章的封条。材料袋封面贴上《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底部必须写(贴)上申报人姓名、单位。凡是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工作。
2.对于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本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采用邮递到付方式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凡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将公开通报申报人及其单位,按粤人社规〔2019〕54号相关规定将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记入《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评审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七、申报材料受理方式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群聚集传播风险,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均以邮寄方式受理,不接受现场办理。鉴于申报材料的重要性及安全性,建议首选EMS投递。
请申报人在材料中另附一页,注明申报人的相关信息(见附件3)。受理单位收到纸质申报材料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回复材料形式审核结果。如审核通过的,将在邮件中附上缴费通知书,申报人自行扫码缴费;如审核未通过的,也将说明原因,以便补充完善。请申报人注意及时查收邮件。
八、受理材料时间及地址
受理时间:2022年2月8日至2月28日(以材料寄出之日为准),逾期概不受理。
受理单位:省水利厅人事处。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16号广东水利大厦A塔608室。
联系人及电话:郑晓玲020-38356009、13148915469
李慧敏020-38356332、15986363263
高 翀020-38356337、13570998448
附件:1. 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关于加强对省水利水电专业职称评审学术成果论文、著作真实性和相似性检核的通知
3.2021年广东省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信息表
广东省水利厅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