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税务智慧社区”适应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XXD20200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地址:
联系人:吴小姐
联系电话:0760-88388846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5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该项目为中山税务局“税务智慧社区”适应性改造,将广东省税务局开放自助终端5类32项涉税功能部署到现有“税务智慧社区”,涉及开放自助终端功能界面改造、人社局便民自助服务终端硬件适配、前置应用部署、跨网数据交换配置等。
01包:提供适应性改造服务,包括硬件适配改造、省税务局开放自助终端功能界面适配改造、跨网数据交换配置、应用服务测试、部署等。
预算金额:25.2万元(人民币)
02包:提供硬件维护,包括“税务智慧社区”菜单集成、便民自助服务终端接口服务、联调测试等。
预算金额:4.5万元(人民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参加磋商。供应商应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需的技术实力及相关资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资质条件。
(二)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
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相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5月13日至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55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南办公区主楼307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上述地点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磋商文件,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磋商。
登记备案时,供应商必须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55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南办公区主楼307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21日17时(响应文件递交为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日期后3个工作日)
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5月22日10时
磋商地址、电话: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55号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南办公区主楼306室0760-88388846
五、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期限:自简易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