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中国(中山)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中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现开展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第二期)申报工作,请各镇区安排专人负责,组织企业按规定开展第二期资金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第二期)申报指南

 

中山市商务局

2021年9月30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电商科 何舒婷、谢嘉慧,电话:89892281、89892285;邮箱:dsk@zsboc.gov.cn)

 

 

附件

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第二期)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

  在中山行政区域内依法商事登记注册成立、依法纳税、依法收付汇,从事9610、1210、1239、9710、9810等海关监管代码跨境电子商务经营及服务,并经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备案并开展业务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一)鼓励建设跨境电商交易平台

  1、支持企业建设跨境电商全自营交易平台

  申报条件:资金申报年度内平台自营企业经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备案并开展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代码业务,且通过自营平台实现销售并纳入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

  支持标准:针对企业纳入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交易额,1亿美元及以下的部分,按每1美元0.03元的标准奖励平台运营企业;1亿美元以上部分,按每1美元0.05元的标准奖励平台运营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

  2、支持企业建设跨境电商非全自营交易平台

  申报条件:资金申报年度内进驻非全自营平台的中山企业达到10家以上,相关企业经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备案并开展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代码业务,且在平台上实现销售并纳入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

  支持标准:进驻企业纳入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交易额如达到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门槛,则分别按照每1家1万元、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标准奖励平台运营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鼓励跨境电商形成规模

  1、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申报条件:企业完成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备案并开展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代码业务,且资金申报年度内纳入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交易额首次达到10万美元。

  支持标准: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此项可与其他项目同时申请,且可与年度最高奖励金额累加计算。

  2、支持企业拓展跨境电商业务规模

  申报条件:企业完成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备案并开展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代码业务,且资金申报年度内纳入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

  支持标准:对企业纳入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交易额,1亿美元及以下的部分,按每1美元0.03元的标准奖励企业;1亿美元以上部分,按每1美元0.05元的标准奖励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00万元。

  (三)鼓励线上线下(O2O)融合发展

  1、支持企业开展保税展示展销业务

  申报条件:对经海关批准在我市设立的保税展示展销中心,经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备案并开展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代码业务,且资金申报年度内纳入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保税进口销售额达到100万美元。

  支持标准:一次性奖励保税展示展销中心运营企业10万元。此项可与其他项目同时申请,且可与年度最高奖励金额累加计算。

  2、支持企业拓展保税展示展销业务

  申报条件:对经海关批准在我市设立的保税展示展销中心,经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备案并开展海关跨境电商监管代码业务,且资金申报年度内纳入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保税进口销售额达到100万美元。

  支持标准:纳入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保税进口销售额如达到1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则分别按照展示展销中心经营面积20元/m2/月、50元/m2/月的标准奖励保税展示展销中心运营企业。年度最高奖励200万元。

  (四)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海外仓

  申报条件: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仓储集配、O2O展示、退货维修等相关服务,且海外仓被认定纳入国家级、省级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项目。

  支持标准:对新增列入国家级、省级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建设项目,分别一次性奖励海外仓运营企业300万元、200万元。

  三、申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本专项资金按季度进行申报和拨付,申报主体可选择每季度进行申报或累计多个季度进行合并申报。第二期申报的受理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的相关项目,有意申报的企业请于2021年10月15日前按照申报程序在网上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按时提交纸质材料至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镇街商务主管部门须在2021年10月22日下班前将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到市商务局电商科。

  交易额以纳入中山跨境电商业务管理平台统计的实际报关金额为准,统计时间以报关后的实际出口时间为准。已在2021年7月第一期申报过的相关项目及数据不得再次申报,如经发现将对重复申报部分予以剔除并视严重程度对相关行为记录在案。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主体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fczj.zs.gov.cn/),选择“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第二期)”,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二)递交纸质资料

  申请主体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按照申报截止时间要求报送至所属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镇区联系人见附件1)。

  (三)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初审

  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初审,填报《初审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4)后连同初审通过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至中山市商务局电商科。

  (四)市商务局审核

  市商务局按照有关审核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意见征询及公示。

  (五)拨付

  专项资金安排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批复同意后,由市商务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申报材料

  (一)鼓励建设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全自营交易平台)

  1、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第二期)申请表(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跨境电商平台ICP备案登记复印件及网上截图、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网上截图;

  4、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为:http://credit.customs.gov.cn/)上的企业注册信息截图(需显示企业所属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类型);

  5、企业在全自营交易平台的线上交易额清单及平台后台交易数据截图;

  6、进出口报关单(监管方式代码为1210、1239、9610、9710、9810,所有报关单均须显示具体出口日期)复印件及海关单证汇总清单(附件3)。

  7、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查找操作指引见附件5)。请申报主体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并扫码确认;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网址为:http://www.gdintegrity.com/govCredit/apply.jspx?id=147),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二) 鼓励建设跨境电商交易平台(非全自营交易平台)

  1、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第二期)申请表(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跨境电商平台的ICP备案登记复印件及网上截图、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网上截图;

  4、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为:http://credit.customs.gov.cn/)上的企业注册信息截图(需显示企业所属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类型);

  5、进驻跨境电商平台的中山企业名单及进驻证明(合同、协议等);

  6、进驻跨境电商平台的中山企业线上交易额清单及平台后台交易数据截图;

  7、进驻跨境电商平台的中山企业报关单(监管方式代码为1210、1239、9610、9710、9810,所有报关单均须显示具体出口日期)复印件及海关单证汇总清单(附件3);

  8、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查找操作指引见附件5)。请申报主体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并扫码确认;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网址为:http://www.gdintegrity.com/govCredit/apply.jspx?id=147),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三) 鼓励跨境电商形成规模效应

  1、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第二期)申请表(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为:http://credit.customs.gov.cn/)上的企业注册信息截图(需显示企业所属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类型);

  4、企业在跨境电商交易平台的后台交易额统计截图;

  5、报关单(监管方式代码为1210、1239、9610、9710、9810,所有报关单均须显示具体出口日期)复印件及海关单证汇总清单(附件3)。

  6、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查找操作指引见附件5)。请申报主体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并扫码确认;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网址为:http://www.gdintegrity.com/govCredit/apply.jspx?id=147),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四)鼓励线上线下(O2O)融合发展

  1、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第二期)申请表(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海关批准在我市设立保税展示展销中心的文件;

  4、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为:http://credit.customs.gov.cn/)上的企业注册信息截图(需显示企业所属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类型);

  5、保税仓租赁合同或协议;

  6、保税展示展销中心场地租赁合同、付款证明;

  7、在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后台的保税进口交易额统计截图;

  8、报关单(监管方式代码为1210、1239,所有报关单均须显示具体出口日期)复印件及海关单证汇总清单(附件3)。

  9、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查找操作指引见附件5)。请申报主体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并扫码确认;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网址为:http://www.gdintegrity.com/govCredit/apply.jspx?id=147),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五)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建设海外仓

  1、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第二期)申请表(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获国家级或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认定的文件;

  4、获认定的公共海外仓在资金申报截止日期结束前仍在正常运营的相关证明;

  5、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www.gdintegrity.com)出具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查找操作指引见附件5)。请申报主体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并扫码确认;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网址为:http://www.gdintegrity.com/govCredit/apply.jspx?id=147),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不予受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申报主体如同时符合多个扶持方向,原则上只能选择一项申报,本文规定可以同时申报的项目除外。

  (二)网上申报资料和纸质材料均须提交,网上申报资料须将已盖章的纸质资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份PDF文件提交(不要拆分成多个PDF),有填报海关单证汇总清单(附件3,包含2个sheet,按照原始币种金额分类汇总)的需同时在网上提交汇总清单的Excel电子版(即合共需提交一份PDF+汇总清单Excel),纸质资料须与网上申报资料一致。

  (三)申报材料必须清晰明确,与原件一致,每一项材料均加盖公章,合同、报关单等页数较多的资料可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请各申报主体按时、一次性提交完整、清晰的申报资料,逾期、资料不齐或资料模糊均视为申请无效。

  (四)一个项目(包括其相关数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市级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五)申报主体对资金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经审计和监督部门认定,资金申报和使用单位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在3-5年内限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

 

附件下载: 附件: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第二期)申报指南.docx
附件下载: 附件1:各镇街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跨境电商项目 .doc
附件下载: 附件2: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项目)(第二期)申请表.xls
附件下载: 附件3:跨境电商报关单(清单)汇总表(含2个sheet).xls
附件下载: 附件4:初审汇总表(镇街商务主管部门用).xlsx
附件下载: 附件5: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查找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