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科发〔2019〕288号
各镇区经科信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5〕38号,附件1)要求,根据市税务局《关于商请出具2017-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意见的函》,我局近期将对税务部门有异议的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研发项目进行技术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税务局要求进行研发项目技术鉴定的企业(附件2)
二、申报时间
12月4日-12月23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附件3)
(二)附件资料(根据项目实际,提供以下部分或全部的证明材料),附件资料是技术鉴定的重要依据,请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材料:
1.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研究成果报告。根据项目所处阶段(前、中或后期),提供该项目的相关资料:(1)项目方案论证、立项评审;(2)项目阶段(样品、小试、中试)测试报告、项目阶段评审;(3)项目研究成果:核心技术图纸和资料;(4)项目确认报告、样品试制报告;(5)新产品检测报告;(6)生产批文;(7)著作权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8)临床研究进展报告、临床研究批件、新药证书;(9)研究成果为新工艺的,需提供实质性改进的对比证明数据等。
2.实质性的创新证明:(1)项目查新报告(项目立项时或申请鉴定时);(2)项目相关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专利说明书及摘要、附图;(3)行业权威部门的样品或新产品检测报告,公司对产品性能指标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行业先进水平的比较说明;(4)软件著作权证书;(5)其他。
四、申报方式
本次通过纸质材料形式开展项目鉴定工作,请需要鉴定的企业于2019年12月23日下午17: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每个研发项目要单独装订,编页码,加盖公章)一式两份递交至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14-C16,同时发送扫描件电子版到zssxmjd2019@163.com(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项目编号”)。逾期将视为放弃鉴定申请。
五、鉴定流程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鉴定工作包括申报受理、专家评审、反馈结果三个环节。各企业务必按时递交纸质材料,我局受理后将根据研发项目所属技术领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鉴定,并将鉴定结果通报市税务机关。
六、联系方式
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周岳、周艾平,电话:88303920。
纸质材料受理:博爱路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16-C19
电话:89817139。
附件:1.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
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5〕38号)
2.2017年度需要技术鉴定的企业和项目名单
3.2018年度需要技术鉴定的企业和项目名单
4.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