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科发〔2019〕264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企业创新发展,发掘和扶持一批成长性、创新性表现突出的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9〕254号),现组织开展中山市首批创新标杆企业组织申报工作,并根据评选结果择优产生我市首批创新标杆企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在中山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企业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三个会计年度),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长性指标:
1.2018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2018年营收/2016年营收)^(1/2)-1〕;
2.2018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2018年营收/2016年营收)^(1/2)-1〕;
3.2018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2018年营收/2016年营收)^(1/2)-1〕。
(二)创新能力指标:
1.拥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其中,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等不少于1件;或者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不少于3件;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少于10件。
2.2016-2018年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比(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营业收入总和)不低于5%,或者2016-2018年企业平均研发投入额在5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创新标杆企业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16-2018年度完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四)2016—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盖企业公章,包含封面、A000000、A100000、A101010、A104000、A105000、A107012表);
(五)2016—2018年度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六)与评选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1.企业获得的各种资质、资格(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2.主要的知识产权,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承担科技项目、获得科技创新类奖项、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3.其他与申报书中陈述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评选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范围内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报市科技局。
(二)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确定入围企业名单。
(三)公示和公布。对拟入选的市级创新标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发布入选企业名单。
四、申报时间
请申报企业于12月6日(周五)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递交至所属镇区科技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于12月12日(周四)前由镇区科技部门统一递交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到zssgxk@126.com(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创新标杆企业”)。
五、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先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积极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务必如实进行材料申报,确保材料真实可靠,并按照申报书“填写说明”指引胶装成册(A4纸双面打印,逐页编制页码,书脊应印上企业名称)。
联系人:周艾平、周岳
联系电话:88303920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737室
联系邮箱:zssgxk@126.com
QQ工作群号:772129175
附件:1.中山市创新标杆企业申报书
2.研发费用归集方法
3.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电子版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21日
中山科发2019-264号附件1:2019年中山市创新标杆企业认定申报书.doc
中山科发2019-264号附件2:研发费用归集方法.docx
中山科发2019-264号附件3:2016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