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建计函〔2021〕37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向你们征集专项资金预算入库储备项目,本次征集储备项目将作为2022年省级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制定和发放的重要参考。

一、储备项目范围及条件

(一)储备项目范围

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含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建筑能耗监测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要求能效提升不低于15%)、超低能耗(被动式)及近零能耗建筑项目、绿色生态城区项目 (需符合《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GB/T51255-2017)要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改造项目(需符合国家和省《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要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项目(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项目)、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制订项目、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项目、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工作研究和项目推进等。

(二)储备项目条件

申请储备入库项目未获得过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且计划在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工作目标,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储备项目推荐

请各申报单位提供项目基本情况介绍(申报类别、综合效益初步分析、增量成本初步分析等),并填报2022年省级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资金储备项目意向表(详见附件)。

三、储备项目入库

我局将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件要求,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论证项目入库的合理性,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将不得入库。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加快项目建设,并配合我局进一步完善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和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资料。

请有意申请2022年省级省级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资金的单位将相关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于6月21日前报送至我局403室。

附件:2022年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预算储备项目意向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4日

 

(联系电话:88337746,邮箱:zszjzgs@163.com)

 

附件下载:2022年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预算储备项目意向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