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单位,各镇街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粤能新能函[2021]1号,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省能源局要求各地市开展2020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各级公共机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统计报告工作,具体事项要求如下:
一、填报工作前的准备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42.120.63.99/,请在填报前阅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操作培训课件》(附件2) ,熟悉填报流程。
统计过程中,特别是统计“用能人数”指标时,请参考《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指南》(附件3)第一章第二节“用能人员计算案例”,以便准确报送相关数据。
二、统计范围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应纳入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范围,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
(一)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二)各镇街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请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范围,整理辖区范围内机构改革后公共机构名录库,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请将具体变更情况函告我局备案,我局将在填报系统内更新相关镇街下辖机构名录。
(三)有关系统账号、密码查询或变更请与我局联系。
三、报送方式、内容及时限
(一)报送方式
统计报表采用网络直报和纸质版同时报送。登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http://42.120.63.99/)进行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填报、审核、汇总、报送(有保密特殊要求的除外)。
(二)报送内容
1、各镇街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汇总所辖公共机构的统计数据后报送国管节能综1表、综2表、综3表、本地区年度统计分析报告。下级单位按规定报送国管节能基1表、基2表、基3表。
2、市直单位:按规定报送国管节能基1表、基2表、基3表和年度统计分析报告;有下级公共机构的市直有关单位,还应审核、汇总下级公共机构的统计数据后报送国管节能综1表、综2表、综3表。
(三)报送时限
各市直单位、各镇街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请于2021年2月26日前在上述系统中填报对应的表格,并将表格导出打印,加盖公章后连同年度统计分析报告(包括公共机构节能方面先进做法)报送到我局汇总,再上报至省能源局。
四、其他要求
(一)各镇街、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系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及时协助我局更新机构改革后的名录库信息,将统计工作落实到所辖(属)的每一个公共机构。请各相关单位填报人员做好填报数据前的准备,按照前述阅读相关培训课件(附件2)和填报指南(附件3),组织学习《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附件4),熟悉系统操作,知晓相关能源、人数的统计方法,认真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二)请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并指导下级单位按时、按质做好本年度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汇总并审核下级部门数据。
附件:1.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做好2020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2.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系统操作培训课件
3.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指南
4.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
5.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我省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指标平均值的通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11日
(联系人:陈剑雄,温子辉;联系电话:88319553;电子邮箱:zssjnjczx@163.com;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62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