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相关企业、新能源汽车用户:
根据《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函》(中发改产业函〔2020〕418号)和《中山市关于2016年度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发改产业〔2019〕566号)要求,现组织区内企业及个人车主开展2016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2日至4月30日。
二、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
石岐区将配合市发改局向社会公开发布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购车单位和个人须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进行申报,每辆新能源汽车须单独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书面材料交石岐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项目审核
由石岐区发展和改革局对符合申报范围、申报条件以及材料齐全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转市发改局开展后续项目审核、复核、社会公示、项目审定及资金拨付流程。
三、申报范围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范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广东省购买或直接向汽车生产厂家购买,且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初次登记注册(以实际上牌时间为准)并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其中新能源汽车使用单位是指在石岐区进行工商登记的企业,新能源汽车个人是指户籍所在地在石岐区或居住证(暂住证)地址在石岐区的个人车主。
四、申报条件
申领专项资金须满足以下条件:
1、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已完成车辆销售、开具发票,消费者完成车辆上牌;企业车辆已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并按规定接入政府或生产企业建立的监控平台。
2、车辆车型应纳入国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在中山市初次登记注册且未过户到中山市以外地区,注册地与申报地一致。
3、车辆所有人为“非个人用户”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方可申请专项资金。
4、车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过户的,涉及过户的各方需共同协商一致并提交相关凭证,并由其中一方申领专项资金。
五、申报所需材料
(一)个人车主需提供如下申报资料
1、2016年度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4);
2、机动车销售合同、销售统一发票(应按照未扣除任何地方财政补贴前的汽车销售价格开具)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4、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5、车辆检验报告(包含纯电续驶里程等相关数据)复印件;
6、车主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暂住证)复印件;
7、车主银行账户复印件;
8、若已更换新能源车牌或过户的,须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9、2016年度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
(二)车主为非个人用户的,需提供如下申报资料(每一辆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时均需提供以下全套申请资料)
1、2016年度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4);
2、机动车销售合同、销售统一发票(应按照未扣除任何地方财政补贴前的汽车销售价格开具)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4、车型列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批次凭证;
5、车辆检验报告(包含纯电续驶里程等相关数据)复印件;
6、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7、单位开户许可证或单位银行账户复印件;
8、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盖章确认的行驶里程凭证或相关凭证;
9、若已更换新能源车牌或过户的,须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10、2016年度广东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
(三)由汽车销售机构统一代办申请的,除以上申请材料外,汽车销售机构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汽车销售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由车主签字确认的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申请委托书(附件6)。
六、申报方式
各新能源汽车车主需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填报有关信息并逐一上传相关申报资料,同时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依序左侧装订)至石岐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石岐区康华路18号710、707室),电子版和扫描件发送至shiqifagai@163.com。该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网上申报功能于截止日当天18:00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中山市石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7日
(联系人:邓俊贤、李艺芹、甘俊荣,联系电话:23328482、2332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