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东区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东办〔2017〕88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东区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对象为在东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符合东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规划战略要求的互联网产业企业。重点支持互联网产业服务创新和技术创新企业。(注:互联网产业是指以现代新兴的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专门从事网络资源搜集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利用、生产、贮存、传递和营销信息商品。)

(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向东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一)东区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项目报告(包含但不限于项目介绍及未来规划、项目市场化推广计划、项目运营体系建设、建设项目资金说明);

(三)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四)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五)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六)银行出具的有效贷款贴息票据(贷款合同、贷款和还款证明材料、银行确认函、支付利息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七)国家、省、市互联网项目认定文件;

(八) 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至2019年10月31日。

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胶装、加页码)报送至我局(中山市中山五路63号312室),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

(联系人:陈伯平 ,   电话:88315854)

 

附件:中山市东区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中山市东区经济和科技信息局

2019年10月23日    

附件下载: 附件:中山市东区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