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业企业: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办〔2020〕22号)、《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坦洲镇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坦府〔2021〕1号)要求,现开展2021年坦洲镇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在坦洲镇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在坦洲镇入统且营业额较大的非独立法人企业,主业突出、规模较大、核心竞争力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认定为坦洲镇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
(一)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坦洲镇,上年度合并下属子公司主营收入20亿元以上(子公司需在中山市坦洲镇注册且为绝对控股的下属机构),财政贡献率不低于2%,形成财政贡献5000万元以上;
(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5亿元以上的企业;
(三)贡献突出或未来前景较好的企业,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认定。
二、申报材料
(一)坦洲镇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包括企业经营情况、对社会经济贡献的预期(包括营业收入、税收等)。
(四)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坦洲镇,须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及其坦洲镇内下属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上年度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和下属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财务报表(复印件)。
(五)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坦洲镇,须提供其坦洲镇内下属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上年度纳税情况(复印件)。
(六)龙头骨干企业及下属企业概况表(附件4)、下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权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市场监管局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外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等)。
(七)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5)。
三、申报要求
(一)请我镇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积极申报,申报采用提交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报单位需于2021年5月13日前将相关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至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经济信息办102室(地址:坦洲镇工业大道97号,中国农业银行旁)。
(二)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四、相关事项说明
(一)营业收入指上一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的营业收入;财政贡献指上一公历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企业在坦洲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含免抵调库)等入库税款,但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海关征收的相关税收及相关退税;财政贡献率是指财政贡献与企业营业收入比值。
(二)营业收入和财政贡献可以单个独立法人企业本身数据计算,也可以将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注册地须在坦洲)的数据合并计算,但不得重复计算。下属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龙头骨干企业应持有其50%(含)以上股份,股权关系以上年12 月31 日股权登记状况为准。
(三)所涉及营业收入、财政贡献等,以企业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报表的数据为准。
附件:1. 2021年坦洲镇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封面)
2.坦洲镇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认定申请表
3.坦洲镇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参考提纲)
4.坦洲镇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及下属企业概况表
5.企业责任承诺书
中山市坦洲镇工业信息和科技商务局
2021年5月6日
(联系人:喻兴凯,联系电话:0760-86217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