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科发〔2022〕3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9〕248号)、《中山市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9〕305号)、《中山市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9〕245号)、《中山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20〕344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式
采用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相结合的扶持方式。
二、申报要求
(一)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并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单位。
(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三、申报方式
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120.234.108.76:9124/zs/)进行申报。或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点击本申报通知下面的“我要申报”按钮自动跳转至“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首次申报的单位先注册单位信息,经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激活管理账号使用。
(二)申报。申报单位注册后,增设申报帐号,即可线上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填写的申报书后,从申报账号提交至管理账号,经申报单位管理帐号审核通过,申报状态为“待主管部门审核”,方为成功提交申报书。
(三)推荐。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
(四)审核。一体化系统显示状态为“形式审查”。
五、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2日下午5时;镇街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8日下午5时。
在一体化系统中通过“形式审查”的单位,可在系统下载申报表格及附件(带水印,无“草稿”字样),打印一式一份(“专题四”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提交。书面材料要求双面打印、胶装,经镇街科技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至我局服务窗口(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 C16窗口)。
六、业务咨询
(一)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联系人:刘月婷 张梦诗 电话:88329267
(二)服务窗口(材料报送) 电话:89817139
附件 2022年度中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doc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