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已开始,根据《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市监〔2019〕175号)的规定,经我局推荐的申报企业,在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或进一步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均可享受市级配套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要求:
通过我局推荐的申报企业须按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知保协发字〔2020〕21号)要求填写和准备相关材料,于6月1日17:00时前将全套申报材料扫描件(申报表同时提交 word及pdf 版文件)刻录至光盘并粘贴单位名称标签,连同1套纸质盖章申报材料(含申报书及附件材料)一起递交到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14/15商标(知识产权)受理窗口,由我局知识产权促进科统一收集汇总后择优推荐。逾期不再受理。推荐名单将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www.zs.gov.cn/zjj/)公布。
二、推荐数量:
我局将按本通知“附件2”的评分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择优推荐不超过10家。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粤知保协发字〔2020〕21号)
2.中山市推荐国家、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评分标准
3.2020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表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9日